第二部分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纪检组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受理信访举报,部署劳动保障系统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
三、负责组织局纪检监察室运用行政监察手段,对本系统各单位依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及劳动保障方针、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和实施。
四、负责组织安排局纪检监察室对本系统各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和形势变化,落实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堵塞漏洞,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
五、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明确各级责任,定期组织责任考核,实施责任追究。
六、负责向县纪委、监察室报告工作,及时反映众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劳动保障部门党风行风建设经验。
七、检查督促纪检监察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对纪检监察人员进行政治思想、业务规章及政策的教育,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
八、完成上级和局党组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信访工作职责
调查研究制度一、通过处理众来信和接待体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反映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情况和问题。
三、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他事项。
四、向上级给检监察部门或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本级职责范围的信访问题。
五、调查研究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情况,拟订信访工作的规章制度。
六、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案件检查工作程序
一、涉案材料的受理程序
1、受理材料的接受。承办人员对收到的各类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应填写材料受理登记表以备查考,对原件进行编号,妥善保存。
2、受理材料的审阅。主要审查是否属于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对象;反映的问题不具体无法查证或过去已有过调查并作出结论没有新内容的,留存备查;对需查清的主要问题,提出初步核实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立案前的初步核实程序
1、办理初步核实手续。对需实施初步核实的,承办人员应办理核手续,应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
2、核实人员。初步核实人员的多少,应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确定,但最低不少于2人。
3、制定初步核实方案。初步核实方案的内容通常包括:初步核实依据(有关领导的批示);需要核实的内容;初步核实的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初步核实方案应报纪检组长批准后实施。
4、初步核实的实施。一是选择适当时机,宣布初步核实意见。二是向知情人或有关单位调查核实情况。三是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三、立案程序
1、审查立案材料
2、写出《立案呈批报告》
3、审查批准立案。
4、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
5、重要、复杂案件的备案制度。
四、案件调查程序
1、调查前的准备。组织调查组;熟悉案件和相关法规依据;拟定整个案件的调查方案及不同调查对象的调查提纲等内容。
2、实施。主要包括选择适当时机宣布立案决定;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经上级批准,可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3、调查终结。案件调查结束后,一要审核材料,看证据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二要鉴别证据。看证据是否合法有效;三要认定错误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四要提出定性处理意见;五要撰写调查报告;六要做好调查后的有关工作;七要整理装订案卷。
五、移送审理
1、严格把握移送审理的条件。一是必须是经过立案调查并调查终结的案件;二是被调查人的错误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三是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
2、审查移送审理的有关材料。一是审阅调查报告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及主要情节是否清楚;二是全面审查证据材料;三是审查实体处分条规的适用是否正确。
3、依法办理移送审理的手续。承办案件部门将案件材料移送审理时,应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在移交时,交接双方在表上签名,填写移交时间。至此,案件检查程序已全部完成。
案件审理程序
一、指定承办人
对情节简单的案件,可由一人承办,一般案件应由二人承办,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上以上的审议组进行审理,并确定一人主办。
二、明确承办人职责
承办人审理案件,应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进行认真审核。审理过程中遇有问题要及时提出,提请研究解决。审理结束后,要提出审理意见。
三、全面认真地进行审理
包括对案卷材料的审理;对错误事实的审理;对错误性质的审理;对处理意见或处分决定的审理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与受处分人员谈话
案件经过审理,在提交支行党组讨论之前,一般应派人与犯错人员谈话,特别是给予违纪人员撤职以上处分或本人对调查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案件,必须派专人与犯错误人员谈话。
五、制作有关纪检、监察文书
案件审理承办人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一般应写出审理报告,提请纪检组长审批。由本级审批的案件,应立即办理批复手续;需报上级党委、纪委监察部门审批的案件,应及时办理请求手续。待批复后,写出处分决定。
再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维护劳动保障局整体外部形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十个严禁》等有关规定。
二、建立案件查处工作责任制。再监督由局纪检监察室负责,每半年对被监督人员或岗位进一次调查和考核,并写出考核意见。
三、设立再监督举报电话和意见箱,及时收集整理、调查、处理举报事件,举报事件,由局纪检监察组织人员负责调查落实。
四、建立再监督登记簿,及时登记反映再监督情况。
勤政廉政制度
一、每个领导干部必须保证年年出满勤(除病休、特殊事故外)凡有事请假在一天以上,必须报局长批准后方可请假,外出下乡或开会要及时向局长或办公室交待。
二、每天上班,遵守局里的办公制度,以饱满的热情、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主人翁的态度投
入工作。工作上不得推诿、畏难、敷衍。对外来同志要求局领导办事的,要热情接待,由分管的专人负责,随到随办。对暂时不能办的事,要当面讲清原因,说明道理。需研究的特殊情况,要在办公会提出,研究后及时作出答复,在办事过程中,坚持公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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