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系列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6.24
【字 号】晋政办发电〔2020〕44号
【施行日期】2020.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用工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晋政办发电〔2020〕44号
 
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稳就业保就业
  系列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决策部署,优先稳就业保民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促进就业指标完成工作举措》《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举措》《关于进一步缓解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压力的帮扶举措》《关于促进贫困地
区困难体返乡农民工及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帮扶措施》《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税收支持措施》等系列稳就业保就业政策举措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24日
 
关于促进就业指标完成工作举措
  省人社厅
  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晋政发电〔2020〕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疫情加强就业培训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晋政办明电〔2020〕16号)》,同时落实如下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稳就业保就业责任,2020年6月30日前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领导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督促落实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切实做好本地稳就业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县人民政府要把“保就业就是保民生”
  要求落到实处,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
  要根据地域经济发展和就业形势,加大就业配套资金支持力度。
  全面落实促进就业扶持政策,保障就业创业工作有序开展。
  三、推动“人人持证、技能社会”提质增效。加强劳务品牌建设,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提高持证率、就业率,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抓好“技能培训+劳务派遣+就业服务”一体化培训就业新模式试点建设,召开“人人持证、技能社会”推进会,开展第二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协办全国贫困地区技能大赛。
  四、延长有关就业补贴期限。将原定截至2020年6月底的县内、省内、省外各500元、800
元、10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底。将原定截至2020年6月底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1人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底。
  五、大力鼓励灵活就业。支持电商、微商、代购、视频主播、网络营销等新业态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发展夜经济,促进自主就业。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扶持创新创业,积极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经营管理、融资服务等创业服务,拓展创业就业新空间。
  六、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享受条件,将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最高给予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30万元。
  七、拓宽以工代训范围。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按每人每月300元、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八、对夜经济等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对通过平台经济、夜经济、小店经济等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其不超过实际缴费三分之二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举措
  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
  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晋政发电〔2020〕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疫情加强就业培训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晋政办明电〔2020〕16号)》,同时加强如下举措:
  一、挖掘高校自身就业空间。落实好研究生及专升本扩招政策,在所有省属本科院校按实际情况科学设置专升本计划。鼓励省、市、学校科研项目聘用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鼓励高校开发校内助管岗位,优先聘用家庭贫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努力拓宽就业渠道。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在省内招聘更多优秀毕业生。扩大“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基层项目就业计划。全省各县(市、区)今年全部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落实“先上岗、再考证”。加大事业单位尤其是县级及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在核准的空缺岗位内面向省内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力度。对自愿到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支持国有企业在年度用人计划中提高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比例。
  三、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政府投资的创业服务载体,提供至少15%的免费经营场所,支持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鼓励创业园区吸纳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根据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户数,按每户不超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失败的,给予最长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鼓励新业态就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商、微商、代购、视频主播、网络营销等就业方式予以认可。创新统计方式方法,尽可能将各种新产业、新业态纳入统计范围。
  五、开展精准就业服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移交接收工作。6月底前,完成2020届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工作,开展精准
化的就业服务工作。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不断线就业服务。
  六、积极开展现场招聘。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面有序恢复线下招聘,加密高校毕业生招聘场次。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的监管,省内企事业单位不得将“双一流”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硬性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七、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组织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补贴标准一般为4000元/人,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八、做好就业兜底保障。针对性开发就业见习岗位,进一步扩大见习规模。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及时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以及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等实施“一对一”援助。
  九、加强就业数据监测。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评价改革,更加客观、全面、系统、准确地统计毕业生就业情况。高校应及时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关于进一步缓解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房屋租金压力的帮扶举措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建厅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两会结束的时间  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省国资委 省税务局 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工作,制定帮扶举措如下。
  一、实施房屋租金减免
  1.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予以房屋租金减免,在上半年免收2月、3月房租的基础上,再免除1个月租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国资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2.出租房屋的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减免房租工作,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确保传达到市场主体末端,要全面摸排租户信息,严格清查承租人与实际经营者是否一致,确保免租政策能够落实到最末端的经营户。(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
国资委,各市、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