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法定的定位与性质研究
文/杨东陈哲立
货币的含义近年来,金融科技、区块链技术迅猛发展,为支付结 算领域带来了诸多变革,电子支付、数字加密货币等支付 方式相继涌现。在此背景下,包括中国在内部分国家的中 央银行提出了发行法定的计划,由央行直接提供 一种数字化的支付工具,用以取代现金。然而,与货币有 关的法律规定仅及于国家所发行的硬币和纸币,法律中尚 缺乏法定的容身之地,法定与现有法定 货币的关系尚不明晰。
法定是法定货币的新形态,也是国家对非主 权货币现象的一种回应。在法定发行之前,理清 法定的法律性质,有助于为中央银行的发行行为 提供法律依据。只有对法定法律性质和在法定货 币体系中的定位进行准确研究.才能在货币形态发生更迭 时更为顺畅地接纳新类型的货币。
法定发行的背景
随着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商业交易中出现 了不依赖于纸币或纸质票据的支付方式。这类基于法
定货 币计价、通过电子方式进行处理的支付方式被称为电子支 付,有时也被称作电子货币(E-M oney)。
但是,由电子支付服务运营者提供的电子支付服务 有着许多固有的缺陷,不能充分履行数字经济时代基本支 付方式的作用。以支付宝为代表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快速兴 起.在极大地降低了一般公众进行电子支付成本的同时,也带来了绕过人民银行体系自行进行清算结算的问题。而 且,各家非银行支付机构所提供的电子货币相互之间不能 兑换,并且仅限于个人用户使用,未能进入法人组织、政 府机构等对公场景,对公场景下的支付仍然依赖于成本较 高的传统银行系统。这些问题都需要法定来突 破,催生了在中央银行法和货币法层面进行应对的需求。同时,区块链技术和同时出现的比特币.极大地丰富了数 字货币的含义,使得传统上被认为不可能实现的 成为了可能。
2008年,中本聪发明了比特币,将它称为一种点对 点的电子支付手段,能够不依赖中心化的结算系统实现使 用者之间的点对点支付。比特币诞生后,市场上又出现了多种多样的各种“币”,如以太币、瑞波币、莱特币等。这些“币”使用了密码学算法,因而被称为数字加密货币 (Cryptocurrency) 〇
数字加密货币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id账,记录系统 参与者之间的交易信息,实现了陌生主体之间分布式的协 同记账。在区块链技术的支撑下,一个去中心化的、公开 透明的交易总账得以搭建,数字加密货币才能在没有中心 化发行者的前提下.实现可靠、可信的记账。在区块链 技术之上,衍生出了分布
式账本技术(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简称D L T),能够实现更为多样化的账本结 构。Facebook在2019年公布了数字加密货币Libra项目,其 特性有利于改变金融资源极度不平等的现状,实现更为广 泛和低成本的普惠金融。
数字加密货币和分布式账本技术的出现,是推动各国 央行提出法定战略的重要原因之一。分布式账本 技术的不断发展不仅促进了数字加密货币的不断演进,也 为中央银行建立更大规模的清算结算系统、发行法定数字 货币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可能性。
综合来看,法定的出现有两个现实条件。一方面,现有的电子支付系统实际上占据了支付的主流,现金的使用大为减少,不仅导致支付工具与投资工具相混 淆,而且中央银行无法全面掌握支付数据,支付机构通过 支付数据可能形成数据垄断。同时,电子支付本身存在着 固有的缺陷,各家机构提供的电子支付服务相互不能转化 对接,给用户带来了许多不便。另一方面,技术的发展为 法定的出现铺平了道路,在区块链和分布式账 本技术的支撑下,更大规模的清结算系统成为了可能。
Facebook公句提出的Libra项目,同时具备着电子支付 和数字加密货币的部分特征,在保留数字加密货币全球性 的同时,通过弓I入背书资产使得价值更加稳定易用,这将 给中央银行带来更大的挑战。Libra项目如若成功,将极大 地排挤法定货币的使用空间,对法定货币的运行带来一定 的冲击,并且获得大量的支付数据。对此,各国金融监管 机构不仅需要对Libra进行监管,更需要通过法定
实现法定货币体系的数字化,以与Libra这样的项目相竞 争。因此各国央行均开始考虑自行发行法定,以期实现发行和交易的便利性.进一步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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