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的概念
狭义的货币包括硬币和纸币,其中,纸纸币是一种法定货币,是政府强制流通的货币。纸币发行的基本权力为政府所有,具体由中央银行掌握。纸币和硬币的总和称为通货或现金。
广义的货币还包括:存款货币,如可以随时在商业银行提取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是在一定时间以后才能提取的可以获得利息的存款;准货币,是指能够执行价值储藏职能,并且易于转换成交换媒介,但本身还不是交换媒介的资产,例如,股票和债券等金融资产就是准货币;货币替代物,是指能够暂时执行交换媒介职能,但不能执行价值储藏职能的东西,例如,信用卡就是一种。
以下是几种有代表性的货币观点:
(一)货币就是贵金属,就是财富。
货币金属论:是指将货币与贵金属相混同的观点,其强调货币的金属内涵,认为货币是一种商品,具有实质的价值。货币价值的大小由充当币材的贵金属本身的价值所决定。
持该观点者认为:价值尺度、储藏手段、世界货币的职能,忽略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甚者有人认为只有金属货币才是真正的货币。如将金币本位货币制度被推崇为最理想货币制度一部分人,对不具有实质价值的货币则采取否定的态度。
金属货币学术可以远溯至古希腊的思想家,其中亚里士多德在其《论理学》中,就提出了金属货币的观点,认为货币是价值出度,能用来衡量其他财富的价值。
这种观点认为,货币必须有实质价值,其价值由其金属价值决定,货币的实体必须以贵金属构成。这种理论源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土多德(Aristotle)朴素的金属学说。十六、七世纪形成的重商主义思想理论体系的早期特征就是“重金主义”或“金属主义”,认为只有金银才是一个国家的真正财富。
(二)货币是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
这种是马克思在对货币起源问题的分析中得出的,其含义有两点:
1、货币具有商品的属性
在马克思对货币起源的分析中,货币的前身就是普普通通的商品,它是在交换过程中逐渐演变成一般等价物的。马克思创立货币理论的时代,正是各国普遍实行金铸币流通的时代,因此,马克思将黄金视为货币的最高阶段,而黄金本身就是价值十足的商品。进一步的推论就是,任何在商品交换中充当货币的东西,首先就在于它们是商品,与普通商品一样,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没有这种与普通商品的共性,货币就不具备与商品进行交换的基础。
马克思第一个科学地从多角度定义货币。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是商品交换发展和价值形态发展的必然产物。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货币执行着五种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历史上不同地区曾有过不同的商品交换充当过货币,后来货币商品就逐渐过渡为金银等贵金属。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和交换的扩大,商品货币(金银)的供应越来越不能满足对货币日益增长的需求,又逐渐出现了代用货币、信用货币,以弥补流通手段的不足。进入20世纪,金银慢慢地退出货币舞台,不兑现
纸币和银行支票成为各国主要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续,但是支配货币运动的始终是马克思所揭示的货币流通规律。
斯密是一个货币商品论者,其坚持货币是一个商品,并且将贵金属与货币等同,认为货币的价值是由劳动量所决定,并再三反复论述流通货币必需量的问题,这主要是金属货币论区别于名目货币和货币数量说的主要特征。
2、货币与普通商品有本质的区别
货币是商品,但又不是普通商品,而是特殊商品。其特殊性并不在价值方面,而在使用价值方面。黄金被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被作为货币后,其使用价值便“二重化”了,它既具有以其自然属性所决定的特定的使用价值,如用于装饰、制作器皿等,又具有以其社会属性所决定的一般的使用价值即充当一般等价物和交换手段,很明显,当它以第一重使用价值出现时,就是普通商品,而以第二重使用价值出现时,才是货币。
货币在充当一般等价物时,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货币能够表现一切商品的价值。货币出现后,整个商品世界就分裂成为两极,一极是特殊商品——货币,另一极是所有的普通
商品。普通商品是以各种各样的使用价值的形式出现,而货币则是以价值的体化物或尺度出现,普通商品只有通过与货币的比较,其价值才能得到体现,所有商品的价值只有通过与货币的比较之后,相互之间才可以比较。
第二,货币对一切商品具有直接交换的能力。由于货币是价值和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谁占有了货币,就等于占有了价值和财富,在实际交换中货币作为一般的交换手段,是不存在对方对其使用价值特殊需求方面的障碍的,货币的交换能力是超越使用价值特殊性限制的,是具有直接交换性质的。一般等价物是商品交换赋予货币的属性,与货币材料是否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没有关系,普通商品的意义在于通过交换满足人们生产或生活方面的特殊需要,而货币的意义则在于充当表现一切商品价值的材料、充当一般的交换手段,为商品交换服务。这就是货币与普通商品的本质区别。可见,考察货币的本质,应把其质的规定和存在形式区别开来。无论货币由什么来充当,它作为一般等价物的本性决不会改变,否则就不能称其为货币。
(三)货币是名目或符号
货币名目论是指将货币作为一个符号,一种证券,只是名目上的存在,其强调货币的流通
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认为货币只不过是一种符号或票据,忽略了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储藏手段、和世界货币时,必须具有的物质内容和客观价值基础。持这种观点的人否定货币是一种商品,否定货币的实质价值。目前在西方货币学说中,占统治地位的是货币名目论,这从西方经济学教科书对货币的定义中可见一斑。
在17世纪和18世纪,欧洲出现了作为反对重商主义理论和政策的早期名目主义货币理论。其代表有巴芬、孟德斯鸠、贝克莱、斯图亚特等人,巴认为货币是国家创造的,由于国家的权威,才赋予铸币的价值。贝克莱把货币看成是一种符号,认为纸币的制造成本和流通费用都较金属货币低廉,数量又不受限制,因此它比金属货币更优越,他自称是“纸币派”。孟德斯鸠不仅把纸币看成符号,而且把货币和商品本身也说成是符号。
凯恩斯也是一个典型的名目主义者
(四)货币是被普遍接受的交易媒介或支付手段
西方经济学的货币定义:货币是任何一种被普遍接受为交易媒介、支付工具、价值储藏和计算单位的物品。货币就是货币行使的职能。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是从货币功能的观点来讨论货币定义的。他们认为货币的主要功能就是交易媒介或支付手段。费雪(Irivng Fisher,1867-1947)区分了基本货币和信用货币的两个含义。基本货币是指本身有价值的货币,如金属货币;信用货币是指持有人确信能够与其他商品相交换,因而也能广泛接受的货币,如银行券、政府纸币等。费雪还提出了通货的概念,通货是一个包括货币,但比货币更为广泛的概念。费雪发现,银行存款虽然不是货币,但也具有交换性和媒介性,也可以作为支付工具,也对流通产生影响,属于存款通货。因此,费雪将通货定义为一种财产的总称,包括金银货币、银行卷、政府纸币和存款通货等。
将货币定义为交易媒介或支付手段,这是最接近现代货币经济的现实,也是最为实用的货币本质观。根据这一观点,能否充当交易媒介和支付工具是划分货币与其他资产的本质界限,同时,根据货币被普遍接受的程度,可以将其划分为不同层次的货币,如现金货币、存款货币等。
需要说明的是,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金银已经退出货币流通,银行卷与政府纸币也合二为一,融为一体。今天所说的现金通常是指中央银行发行的纸质钞票,他是银行卷与政府纸币的融合体,我们在使用货币概念是,也常常将货币与通货交替使用。
注意:这里特别强调的普遍接受是指能被社会大众普遍接受,也就是说,这里的标准不是国家的批准与否,而是大众是否接受、承认.因为,在正常情况下,国家规定的货币的普遍接受性是无庸置疑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的规定仍然可能是行不通的,相反,有一些信用工具,如银行支票存款最初在法律上并没有地位,但是在经济中普遍被企业界承认和接受,类似的例子很多。
(五)货币是一种资产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货币是一种资产,它的主要功能并不是交易媒介,而是价值储藏。弗里德曼认为,货币是“购买力的暂栖地”。从这个角度来观察,货币的外延被进一步扩大。不仅商业银行体系的活期存款是货币,其他存款,如储存存款和定期存款,显然也属于通货的范畴。所以,在统计上出现了狭义货币和广义货币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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