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发展和面临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摘 要]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的不断发展,国际货运代理业逐渐从这两个关系密切的行业里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行业。它在发展国民经济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是别的行业不可替代的,被誉为是连结货主与承运人的纽带,是国际贸易运输的组织者和设计师。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业是一个新兴行业,本文首先归纳了目前我国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的现状,出目前市场上货运代理企业存在的问题,着重分析我国国际货运代理市场应该采取的对策。
[关键词]国际货运代理;物流方案;物流资源配置物流信息系统   
一、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现状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跨国经济活动的增加,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起步较晚,历史较短,但是由于国家重视,政策鼓励,规范发展,发展十分迅速。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遍布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布在30多个部门和领域,国有、民营、外商投资、股份制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已经成为中国对外贸易运输事业的重要力量,对于中国对外贸易和国际运输事业的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1.我国政府进一步实行对内开放   
中国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进入门槛很高,政府对自然人直接设立国际货代一直没有开放。中国加入WTO之后,各行各业都加大了对内开放的深度和广度。2008年,中国的进出口经营权全面放开,凡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的流通企业,无论是何种经济性质,都可以申请进出口资格,政府实行核准制。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开展调研,以此论证允许自然人直接持股国际货代企业的可行性和操作规程,一旦允许自然人持股国际货代企业,将迅速引爆民营货代市场。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将会对国际货代采取一系列对内开放措施。
2.货运代理行业发生裂变和整合   
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货代和物流行业将按市场规则进行整合和裂变,大致有三个方向:其一,包装上市。目前,中外运和中远都有物流板块的上市公司,还有一些国有大型物流公司,比如中铁系统、中邮系统等,正在整合物流资源,准备以物流为核心业务上市。其次,网络化经营。中国的货代和物流公司在网络化方面比较薄弱,可以说没有一家货代公司在海外建立了自己的代理网络,只有少数公司在全国范围建立网络。随着业务的发展,货代公司必须在国内、国外建立健全代理网络,通过联盟形式,快速实现网络化经营。再
次,专业化经营。“大而全、小而全”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货代企业,尤其是中小型货代,应该准自己的市场定位,发展具有自身特的业务,走专业化经营之路,强化自身在某个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整合和裂变之后,货代和物流行业将出现一些上市公司、一批网络化企业和众多的专业化公司。
3.外资公司、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逐步形成三足鼎立格局   
DHL、FedEx、Shenkers、Eagle、Bax、Nippon等外国企业大多是以中外合资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有的企业合作得非常默契,即使政策允许外资独资,他们也不会放弃中国的合作伙伴;有的合资企业可能要随着政策开放对合作方式进行战略性调整,转变成独资公司。届时,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控股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将成为中国市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国有货代企业将是中国市场的主力军。中外运、中远、中海、中铁、中邮等大型国有企业正努力抓住市场经济发展机遇,由传统的货代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努力打造出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国家队。民营企业是最具有活力的新生力量,中国市场上涌现出一大批民营货代和物流企业,他们产权清晰、轻装上阵、体制灵活,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因此,我们很快就会发现外资公司、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成为三支劲旅,在中国的货代和物流市场强烈角逐,逐渐形成三足鼎立之势。
4.货运代理市场投资潜力巨大  
注册外资公司流程中国独特的经济形态给了货代和物流市场独特的投资机会。到2020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将比2000年要翻两番,预计能够达到4万亿美元。中国的外贸进出口总额也将翻两番,预计能够达到2万亿美元,中国的货代和物流也将随之同步增长。中国国内的巨大市场以及中国特有的比较成本优势决定了中国会发展成为世界加工厂,这样中国就会变成世界物流集散中心。因此,中国货代和物流市场的巨大潜力不言而喻。另一方面,中国货运物流的基础设施比较差,亟待改善和提高。政府层面加强物流区域规划,比如,珠江三角洲物流规划和长江三角洲物流规划,各地方政府也非常重视物流规划,比如,兴办物流园区
二、国际货运代理行业面临的风险
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据最新统计,我国各类国际货代企业(含合资、外资在华办事处) 已有9000 多家。大量货代公司的不断涌入,一方面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同时也使得货代行业的竞争加剧,利润越来越薄,风险却越来越大,货代行业面临的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系统风险
1.1 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政府有关国际货运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是有重要的举措、法规出台,引起市场的波动,给国际货运带来的风险。政府对某行业的发展通常有一定的规划和政策,用以指导市场的发展和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在尊重国际货运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行业在本国经济中的地位、与社会经济其他部门的联系、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及政治形势等多方面因素后制定的,规划和政策应该是长期稳定的。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政府也可能会改变发展本行业的战略部署,出台一些扶持或抑制市场发展的政策,制定出新的法规或交易规则,从而改变市场原先的运行轨迹,这些都对国际货运业务产生重大的影响。
1.2 汇率风险。
在国际货运业务中,从签订合同到最终收付货款,要隔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由于各种计价货币价值的波动,使交易中所用的计价结算货币用本币或用其他外币来衡量,期初与到期时的价值不一致。对国际货运业务中交易的任何一方来说,在结算时可能发生不利于自己一方的变动。有时交易双方需使用第三国货币进行计价结算,汇率的变动会使双方都承担汇率风险。
2.非系统风险
2.1 运费回收风险。
由于国际货运行业激烈竞争,货运公司迫于保住客户的压力,一般不再要求货主付款赎单,而是采用风险较大的月度结算或者季度结方式。在这种操作模式下,货物装船出运后货运公司须先向船运公司或者订舱的其他公司付款赎取正本提单后直接交付给货主。在货主取得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货运公司就失去了追索运费的控制权和主动权。如果货主拒绝支付运费,货运公司通常只能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2 提单风险。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由于提单对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由提单引起的风险值得国际货运业务公司予以关注。首先从提单本身内容、条款所引起的风险看,这些风险形式主要包括提单日期签署不当引起的风险、提单填写不当引起的风险、提单转让和提单费用引起的风险、伪造提单引起的风险等。其次从实际业务操作中海运提单的风险看,风
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海运提单在签发时,有倒签和预借提单的风险;海运提单在流转时,银行存在着难以收款的风险;海运提单在提货时,有提货落空,无单放货的风险。
2.3 结算风险。
国际货运结算在国际贸易中具有很高的地位和重要的作用。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最终都需要通过款项的支付来解决清偿,而国际货运结算具有的国际性使得国际贸易结算问题更为
复杂,涉及的实务问题和法律问题远远多于国内货运结算。一笔款项的支付至少涉及两个国家,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
2.4 法律风险
受到国际代理转型的影响,国际货运代理已不是传统纯粹的代理人,其业务范围有了很大的拓宽,有时作为代理人而有时又是当事人。在此情况下,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及其责任是多方面的,而相关的法律规范的滞后。国家在国际货运代理经营风险防范层面,没有制定专门的
货运代理法律。总的管理和规范体系是当涉及货运代理的纠纷通常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在此前的法律法规中,“货代”一直包含着“货运代理”与“无船承运”的双层含义。而新条例则将两者分开,并分别设置了进入的门槛,从而引起国际货代协会和下属企业的意见。对于法律的不同理解很难说不存在相应的风险。
三、国际货运代理风险的防范
虽然国际货运代理存在上述风险,但是通过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国际货运代理风险的防范和规避还是能够实现的。
1.预防性措施
采取一些预防性措施,可以有效降低风险。比如,加强对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有关国际货运代理的标准交易条件、接单条款及相关行业术语等,并能处理索赔和进行迅速有效的追偿;在使用单证时,确保使用正确、规范、字迹清楚的单证;保证在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下,其经营能够被客户及其分包人所理解和接受;雇佣的分包人、船舶所有人、仓库保管人、公路运输经营人等应为胜任职务和可靠的,国际货运代理应通知他们
投保足够的和全部的责任保险;如果经营仓储业、汽车运输业,还应做好防止偷窃、失火等安全工作。
2.挽救性措施
挽救性措施分为:拒绝索赔并通知客户向货物保险人索赔;在协定期限内通知分包人或对他们采取行动;在征得保险人同意后,只要有可能的情况下,与货主谈判,友好地进行和解。
及时向保险人通知对国际货运代理的索赔或可能产生索赔的任何事故。如果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应及时将每一事故、事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即使当时尚未发生索赔。如国际货运代理发现做了不该做之事,或该做而未做之事时,必须告诉保险公司或向其提供下述资料: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与地点;有关被保险人的姓名;发生或未发生的事情,今后可能提出何种索赔;事故、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金额;日后可能会成为索赔人的姓名与地址;有关交易的文件副本,包括事故、事件发生前所收到的指示内容、服务条款与条件,以及此笔交易中所使用的提单。
及时、适当地通知有关空运、海运、驳运、陆运承运人,包括其他的货运代理、货物拼装人、报关人及与事故/事件有关的保险公司,并及时提供法律上所要求的事故通知书。
3.风险转移
货运代理人也可以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对客户实行信用管理,对合同方实行有效考核等一系列手段来规避国际货运代理经营风险。但是,企业的经营风险可以说是层出不穷,防不胜防,必要的防范手段只能在某种程度上减少风险发生的几率,但不能完全避免它的发生。实践中,投保货运代理责任险是转移经营风险较为行之有效的方法,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转化一些无法预料和无法规避的经营风险,减少重大或突发事件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我国的《货运代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货运代理企业在从事国际多式联运业务时要参加保险,这说明国家对货运代理企业投保责任险的重视。投保责任险或许会增加货运代理企业的营运成本,但从长远来看为企业稳定的经营提供了保障,维护了货运代理企业和广大货主的利益。投保责任险不仅是货运代理企业自我保护的手段,也是对自己信誉的承诺。
但不能说投保了货运代理责任险,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就万事大吉了。保险公司也是以盈利
为目的的,为了降低和减少其承担的责任,保险公司会制定出相应自我保护的条款。因此,如果将防范风险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在保险公司身上,最终受害的无疑将是货运代理企业自身。货运代理责任险,只是企业在完善自身风险防范机制基础上的补充,是一种将无法预见的风险转移的权宜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