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中外合资公司
  怎样申请中外合资公司
  一、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项目建议书的申报审批
  中方或外方投资者可以通过各种途径选择合资(合作)者,在了解合资(合作)者的业务范围和资信状况,确定合作意向后,由中方投资者编写项目建议书,报审批部门(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项目建议书批准后,中方投资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以保护名称专用权和防止重名。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审批
  中外投资者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就合资(合作)项目涉及的市场、资金、规划选址、工艺、技术、设备、环保、原材料销售、经济效益、外汇平衡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事项进行可
行性研究,共同编制可行性报告,报审批部门(发展改革员会)审批。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中外投资者可商签设立企业的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3.合同、章程的申报审批及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由中方投资者将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报送审批部门(商务或地方相应政府机构)审批。审批部门在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等文件之日起,9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经批准后,由审批部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营业执照的申领
  中外投资者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署日期为合资(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外国投资者设立独资企业,可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咨询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和报批等事项。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较为简单,只需填写《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向审批部门(商务部或地方相应政府机构)申请报批。根
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经批准后,由审批部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起30日内还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如到银行开立外汇及人民币账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办理海关登记;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管理登记;到商检局办理商检登记;到劳动局办理招工、招聘手续,人员就业手续等。
  二、外商独资企业设立风险的几个法律要素
  根据我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是依据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阶段的风险控制同样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风险,除上述风险及控制措施外,外商独资企业设立阶段还有特殊的风险。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都是由外国投资者投资,所以,如果外国投资者为一人或者一个组织,则没有合资协议或合同;如果外国投资者为两人或两个组织以上,外国投资者应签订书
面的投资合同,并将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外资企业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责任形式。但是,如果采用其他责任形式,必须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
  申请中外合资公司的资料
  1、双方签订的合同、章程;
  2、进口设备清单;
  3、拟办企业董事会名单;
  4、中方营业招照复印件;
  5、外方公司的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及银行资信证明;
  6、拟办企业联络员相片2张;
  7、拟办企业场地****证明
  申请中外合资公司的问答
  一、问:申请中外合资公司的注册资金最低是多少?这种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可以实现分期付款?如果可以,分期付款的款项所占比例最高是多少?时限又是多长时间?
  答:除了某些行业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对于合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没有通用的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为20万美元,在一些开发区 也有更低的,如14万美元。外商投资企业不同于内资企业,内资企业要求先验资,再注册,因而不能分期出资,但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到位。合营 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至于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 过三年。注册资本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二、问:海外公司拟在中国境内开拓业务,请问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等与成立外商独资企业在政策上有什么区别?业务上有没有什么限制?都有些什么优惠政策?应该采取哪种方式对公司比较有利?
  答:外国企业代表处只是联络机构,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当然也不享受优惠政策;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也不享受优惠政策,通常只有 特定行业才可以以分公司的形式设立;一般而言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子公司就是指成立外商独资企业,它是中国企业法人,享受中国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相关优惠政 策。采取何种形式,取决于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战略构想和企业的实际需求,不能一概而论
  三、问:设立外资企业具体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从开始获利的年 度起,免2年减半3年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免2年减半3年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 税, 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予以全部减免,期满后,仍为先 进技术企业的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的税率不足10%的,按10%的 税率征收。
  3.凡属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 投资期长的生产性项目,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先进技术企业,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经核定仍为先进技术 企业的,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产品出口企业,在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的产 值达当年产品总产值的70%,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已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按10%的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外商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或者在开发区兴办新企业, 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返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40%的税款,上述投 资属 于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 年的,全部退还其再投 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7.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合同规定的筹建期内,可免交土地使用费。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可减免土地使用费。
  8.开发区内的土地按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实行有偿出让,并为入区企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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