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工作流程》
目录
一、项目引进流程 (2)
(一)项目洽谈 (2)
(二)项目签约 (2)
(三)项目实施 (3)
(四)项目服务 (4)
二、企业证照办理流程 (4)
(一)内资企业证照办理流程 (4)
(二)外资企业证照办理流程 (7)
三、其他证照办理流程 (13)
(一)办理土地证 (13)
(二)办理房产证 (14)
(三)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他项权证) (14)
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实际操作案例) (16)
一、项目引进流程 (16)
(一)项目洽谈 (16)
(二)项目签约 (17)
(三)项目实施 (17)
(四)项目服务 (17)
一、项目引进流程
(一)项目洽谈
1、投资者向产业园区管委会、招商办(内资)或外贸局(外资)提供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意向书(含项目名称、投资意图、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用地、用电、用水及选址意向,环境影响情况,要求解决的问题等)和投资者背景资料(含投资主体、性质、注册地及注册者法定名称、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个人身份证明等)。
2、资料审定后,1亿元以下的投资项目由招商办(内资)或外贸局(外资)会同引资单位对接洽谈,1亿元至5亿元投资项目由地方分管招商领导牵头对接洽谈,5亿元以上项目由地方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对接洽谈,积极推介我地方综合情况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3、产业园区、招商办(内资)、外贸局(外资)会同地方发改委、地方国土资源局、地方环保局和引资单位与投资者就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环保要求、是否属“四有三不”企业等进行论证,确认适合的项目则就项目选址等进行实地初步考察。
4、地方招商办(内资)或外贸局(外资)将投资者情况提交工商、税务、金融部门核实。重大或特殊项目,由招商办或外贸局组织引资单位、产业园区管委会对投资者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二)项目签约
正式谈判取得一致意见后,产业园区管委会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合同。合同书正本采取统一格式,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殊优惠政策另行签订合同附本。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提出相关项目用地意向及投资进度,并列入合同中给予明确。(三)项目实施
1、合同签订后,产业园区管委会协助投资企业将建设项目概述、选址申请报告、土地预审意见报地方规划部门,地方规划部门三日内进行现场踏勘研究审定后按权限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
2、合同签订后,产业园区管委会、引资单位协助投资企业向地方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地方国土资源局按国家用地定额确定用地面积,依法依程序组织项目用地报批,等批准后,地方土地收储中心依法上市,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国土局在七日内为投资者办好国有土地出让权证。
3、产业园区管委会、引资单位协助投资企业,向地方环保局及安监局报送有关资料,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和安全评估报告。
4、产业园区管委会、引资单位协助企业并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环境影响评估、土地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报地方发改委立项或备案,批准企业生产经营准入。
5、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由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会同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电信公司、网络公司等相关单位在企业动工建设前做好“六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讯、通电视、通下水管道至厂区门口及土地平整),并协助投资者与相关单位签订用电、用水等供应合同。
6、产业园区管委会及外贸局、引资单位协助企业准备注册所需资料,资料齐备情况下,内资企业由产业园区管委会协助投资者在一个工作日内,外资企业由地
方外贸局在五个工作日内为投资者办好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并领取有关证照。
7、产业园区管委会、引资单位协助投资企业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总平面图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土地权属证件、建设项目平面规划图和工程管线布置图(1:500或1:1000)、建设项目施工图等材料上报地方规划部门,地方规划部门三日内按权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方建设局驻产业园区办事处负责协助企业招投标、建设施工、放线及监管。
(四)项目服务
1、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有关规定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经税务、财政等部门审查后,财政局和产业园区管委会财政所按合同条款规定要求及时兑现。
2、项目投产后,经企业申请,招商办在五日内为客商办好外商身份绿卡,并为企业发放外商企业投资保护牌。
3、投资者在建设经营过程中有其他需要协调服务的,由产业园区管委会会同产业协调办处理或报告地方委、地方政府协调解决。
二、企业证照办理流程
(一)内资企业证照办理流程
注册外资公司流程1、工商局领取相关表格
2、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①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③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证明;
④代表或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冠名省或市名开头的在省或市办理,由我地方工商局网上申报,省或市工商局核准)
办理部门:地方行政工商局
3、设立银行临时帐户
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②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部门:企业指定的商业银行
4、办理验资报告和前置审批
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②公司章程;
③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④法人代表履历表;
⑤公司经营场所证明;
⑥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⑦银行询证函。
办理部门:会计事务所
前置审批:是指企业登记注册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查。办理部门:环保、安监、卫生、规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