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流程及
强化建设项目准入管理
专业招商二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
目录
一、新上内资(工业)企业办理流程 (1)
二、新上外资企业办理流程 (10)
三、强化建设项目准入管理 (21)
附件一: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附件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附件三: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
附件四:关于加强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
附件五:县政府关于印发赣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附件六:连云港赣榆县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
一、新上内资(工业)企业办理流程流程图: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工商局窗口;费用200元;即办;负责人:陈守福,,86225788)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合并提交的,本项无需提交);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投资人还应当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初审意见表》;
注册外资公司流程6、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母公司同意的证明;
7、根据上述文件,核准机关无法确定拟设企业的登记管辖机关的,可以要求提交股东身份证明。
8、企业冠省、市名,区工商局需上报上级部门审批,办理时间约为5-7日。
注: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名称初审意见表》可以通过江苏工商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二)项目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发改委窗口;不收费;2日;负责人:王桂叶,,86269108)
1、名称预核准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电子版(要包括节能短篇,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修改整理,重大项目或涉及易污染、高耗能等特殊行业项目需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编制)
3、请示(属地政府盖章)两份(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提出背景、总投资、占地面积、建设内容、主要设备、工艺流程、产品产量规模、节能、经济及社会效益)
4、工业项目备案表
5、法人代表或投资商身份证复印件
6、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7、组织机构复印件(现无营业执照可暂不提供)
8、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三份(政府或者企业盖章)
注:(三)至(六)项为办理前置许可流程,按项目具体内容,需办理相关前置许可的,到环保、安监、卫生、消防等部门办理。
(三)环评提交材料规范
(环保局窗口;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报告表(书)收取费用; 1-7日;负责人:谢根选,,86266397)
1、提交区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给项目单位的备案、立项、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意见的书面材料;
2、区环保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决定环评类型(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提供咨询意见;
3、对项目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当即出具环保审批意见(不收费);
4、对项目单位报送的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5日内出具环评审批意见(环评单位收取费用);
5、对项目单位报送的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7日内出具环评审批意见(环评单位收取费用);
6、须市环保局、省环保厅、国家环保部审批的项目按其要求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四)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材料规范
(安监局窗口;有资质的安评单位编制报告书收取费用; 3日;负责人:朱磊,,86269112)
1、企业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2、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清单;
3、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
6、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应注明工种、资格证书号、取证日期;
7、第五、六项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税务部门专用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9、申请之日起前3年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材料(原有企业);
10、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情况说明和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登记清单;
11、具备法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书;
12、有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提供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
1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在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