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包括香港公司企业在大陆设立办事处,是各个商家的一个市场战略。只要好好利用,并妥善规划,办事处就是企业可攻可守的一个良好场所。首先其不用注入资金,对许多起初不想投入太多资金的厂商而言,会是很好的选择;其次,其具有开拓市场的功能,对以业务导向的公司而言,会是前进中国不错的工具。办事处可以替海外公司联系当地业务、开发客户、提供产品服务、推广产品、技术支持与商品展示、替未来市场拓展铺路等。
一、办事处概况
外国企业注册办事处,在法律上又称外资公司注册企业在华常驻注册代表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外国企业经营范围内之业务联络和接洽的机构。从理论上讲,外国企业办事处在未得到相关审批机构特别批准前,不得在华从事办事处总部经营范围之内的经营活动,更不得超逾办事处总部所从事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活动,如果目前暂时不急于在大陆设厂,而希望先到大陆做市场调查、宣传产品或提供大陆客户售后服务,那么办事处就是最富弹性且设立成本最低的选择。
二、办事处设立条件
从设立办事处的资格条件上讲,设立办事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外国企业应依法成立1-2年以上,台湾企业在大陆设立办事处依法应成立5年以上
〔2〕除台湾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央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审批,其余的,均由省级外经贸委负责审批。同时,报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备案。
设立办事处时外国企业需具备与中国企业往来证明,例如:贸易合约。
三、申请主体经营范围对设立影响
〔1〕限制性行业:需有相关主管机关审批;外经贸不审批,例如出版、印刷、报刊、音像制作企业需征得新闻出版署审批。〔2〕贸易商、制造厂商、货运代理商从1992年12月30日开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是经贸委审批。
〔3〕金融业、保险业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4〕海运、海运代理商由交通部审批
〔5〕航空运输业由中国民航总局审批
四、代表处经营范围的规定
〔1〕代表总公司在中国进行业务拓展活动,调查市场行情,产品展示代表总公司签约及验收货物技术指导等,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五、设立办事处首席代表资格规定
并不是所有的人员都可以担任首席代表和代表。根据1995年2月13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和代表须具备以下资格:
〔1〕持合法普通护照的外国公民〔不含外国在中国的留学生〕。〔2〕在已经获得外国长期居住资格的中国公民。
〔3〕持有效证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
六、香港公司在内陆成立办事处办理条件
〔1〕首先把您的香港公司文件给香港的律师做分公正,此公证价格不菲,比现在直接注册一香港公司的费用还高。
〔2〕需要您的开会行出具一份银行资料证明,假设银行您的账户没有一定的使用时间,没有一定的资金流量,大多数银行最多可开存款证明
注册外资公司流程〔3〕必须租有一正规写字楼,而且有些城市作代表处,该海外公司的注册人必须有外籍人士的参与。
〔4〕所谓的办事处或代表处最终也只是一个业务联络点,收款或签合同还是需要用你最初的香港公司来操作。
〔5〕国内工商管理局办理时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以后每月也会有费用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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