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程序
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0 个工作日 )> 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 个工作日) > 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 个月) > 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 > 向税务局、海关部门注销 > 向工商机关注销 > 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
申请解散公司
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提交材料:
(1)解散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3)企业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
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批复。
成立清算组
在审批机关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董事会指定清算组人员应制作注册外资公司流程委派书,并由董事签字确认。
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应向企业所在地工商局备案并提交: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董事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工商局临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及其它需要填制的表格。
清算组应自清算开始之日10日内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且60日内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告。
15日内向税务主管部门进行清算备案,15日内向海关申报并开始办理减免税进口物资销案手续。
自清算开始后60日内,企业应向税务部门申报截止清算日前的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应在债权登记及核定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清算日前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根据设计报告制定清算方案,清算委员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的清算方案。
须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执行清算方案
资产变现可以采用自行转让或委托拍卖机构拍卖。
费用支付:
1、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及劳保费用
3、欠缴税款:通过清算日前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缴清算日前当期应交而未缴或少缴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各项税款。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未满10年而解散,已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应退还。
4、清偿对外债务。
制作清算报告
清算组在制作清算报告并经公司权力机构书面确认后,应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提交材料:1、清算报告及清算审计报告;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材料
并取得审批机关的回执文件。
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2)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6)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清税审核表;(7)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经贸委等有关部,委签发的终止通知书或者同意终止的相关决议;(8)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算表;(9)最后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10)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的清算审计报告;(1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联系单
审批时间:10个工作日
向海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企业出具的注销申请书;(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3)海关登记证正、副本 原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审批时限: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企业出具的注销申请书;(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3)清算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4)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外汇IC卡;(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审批时限: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向工商管理局注销公司登记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原外资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4)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5)税务和海关的注销登记证明;(6)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7)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批准时间:递交完备的资料后,30 个工作日
在上述办理完上述注销手续,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清算组应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复,董事会决议,清算报告,相关部门注销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
其它事项
注销银行账户等
注:具体提交材料由于地方有关部门不同规定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