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鲁政发[2014]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青政发[2014]20号)政策解读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青岛市其他机关
∙【公布日期】2014.11.12
∙【分 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
正文
《关于贯彻鲁政发[2014]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青政发[2014]20号)政策解读
一、青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7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的统一部署,青岛市人民政府结合青岛的实际出台了《关于贯彻鲁政发[2014]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青政发[2014]20号)和《青岛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改革的具体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二是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三是放宽、简化经营场所登记。四是建设统一、规范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宽进”后的“严管”,使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五是依法依规实行“先照后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目前已经完成四项,电子营业执照预计年底前就会启动。
二、什么是注册资本认缴制?
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出资人在成立公司时,可对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非货币出资的缴付比例等均自行约定,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出资,不需要在公司成立之时实缴到位。认缴的相关内容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且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三、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是不是注册资本就不用缴了?
答:不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并不是说注册资本就不用缴了,股东仍然要缴纳出资,并且对外要以认缴的资本额为限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资不抵债,达到了破产的程度,即使认缴的期限未到,股东也要提前以个人资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社会公众如何了解公司的实收资本到位情况?
答: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实际出资之日起20日内,即时将出资情况录入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交易相对人或社会公众可通过该平台对股东出资情况进行查询。如果股东缴纳后又抽逃了出资,债权人和其他股东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他们承担责任。
五、什么是“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一址多照”是指一个地址可以办理多个营业执照。如创业孵化园、集中办公区、商务秘书等,都是典型的“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是指在同一区市内设立分公司可以不办理工商登记,只需要办理工商备案即可。
六、年度报告的主体有哪些?
凡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报送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当年设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被吊销、注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报送年度报告。
七、年度报告的内容有哪些?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1.企业通信地址、、、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
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等信息;5.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信息;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八、年度报告的法定期限?
如何注册个体工商户 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3年年度报告,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报送2014年年度报告。两个年度报告,应先报2013年年度报告,后报2014年年度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4年年度报告。
九、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的途径是什么?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所在省市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其年度报告并公
示。个体工商户既可以选择网上报送,也可以到辖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纸质报送,并自主决定是否公示其年度报告。选择网上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作出是否公示其年度报告的决定;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视为不公示其年度报告。
十、年报的资料是否对公众公示?
答:企业的年报信息,由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部分选项可以不对社会公示,如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只报给工商登记机关,不对社会公示。
十一、如何保证企业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
答:为了保证企业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条例》规定,政府和企业对自己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有虚假的可以举报。工商部门应当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抽查,每年抽取企业总数的3%到5%,由工商机关或者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协助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企业不履行公示信息的义务或者在公示信息中弄虚作假的,我们建立了企业经营异
常目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也就是通常大家所说的所谓“黑名单”。将相关企业纳入异常经营名录和“黑名单”,进行社会信用方面的制裁。如果企业还存在违反公司登记法规的情况,还可以由工商机关依据相关法规进行立案查处。
十二、什么是“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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