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国际比较研究
一.个人所得税国际研究背景
    个人所得税最早于 1799 年在英国开征,经过 200 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的一个重要税种。在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比重平均为 30%左右。我国 2006 年度征收个人所得税 2452亿元,占税收收入的 6.52%,比重在逐年提高。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取得收入的渠道和方式日益多样化,使得个人所得税征管日趋复杂和困难,其对收入的调节分配作用受到质疑,税制的公平和效率问题广泛争论,改革和完善的要求日益迫切。在国际视角下,对个人所得税税制本身和改革趋势进行探讨和比较研究,具有积极而现实的意义。
小学生谜语大全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比较和分析
(一)国际税制视角下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比较
1.税收立法的比较分析。国外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程序一般都较为谨慎规范,民主参与性强。立法草案必须先行公布,征求公民的意见,任何公民、团体都可以约见议员或以书面形
成龙真名式发表对法案的意见,并向政府反映,然后进入辩论阶段,对草案进行修改至绝大多数市民满意为止。而目前我国的税收立法,尚缺乏最普遍的广泛性与规范性。税收立法往往民意不足,还较习惯地存在人大授权国务院、国务院授权财税部门,部门制订各种实施细则的现象。税收立法似乎呈现立法行政化趋势,税法行政解释现象成为一种主要流向。而实施细则没有遵循严格的立法程序,容易侵蚀国家的立法权力,导致个税立法形成行政法规唱主角、税收法律如配角的状况,这当然也不符国际惯例。
2.个人所得税类型的比较分析。个人所得税按其税制特点可分为综合所得税、分类所得税和混合所得税制(即分类综合所得税,它又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交叉型,以英国为典型;另一种是并立型,以日本为代表),其中综合税制在全世界占据了主导地位。目前在欧洲,除了葡萄牙、英国采取混合税制模式外,其他国家都采取综合税制;在拉丁美洲,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实行综合税制;在非洲,只有苏丹实行分类税制;在亚洲,阿拉伯、也门、约旦、黎巴嫩实行分类税制。我国大陆、台湾、香港,在个人所得税类型选择上,恰恰各择其一。大陆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列举了 11 个税目,对同一纳税人不同性质的所得,按不同税率分别征收,分别承担不同的税负;台湾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将个人应税所得划分为 9 类;香港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税基很窄。
分类所得税制,对工资薪金等劳动所得课以较轻的税,对营业利润、利息、股息、租金等资本所得则课以较重的税,这将会对资本、劳动力和技术等生产要素产生不同的扭曲效应,也会使同等收入但收入来源不同的人,缴纳不等的税,造成不公。实证研究表明,在一国的总体收入水平提高、大多数的收入来源多元化时,采用综合税制更合理,比如美国新税法,就把所有实现了的资本和各种形式的收益都计入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大大扩展。
3.费用扣除的比较分析。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决定于税基的扣除项目和扣除额度,它有三种扣除方式:一是成本费用扣除。英国最为严格,如规定利息支出在限额内列支;美国则较宽,将费用首先区分为业务费用和非业务费用后,对业务费用部分允许扣除,如利息、慈善捐赠、偶然损失均可列支。私营企业主向公益事业的捐赠,个人所得税的免税率达到 50%;比利时对不动产购进成本据实列支。二是个人免税扣除,这是为补偿劳动者的基本消耗以实现简单再生产为目的的扣除。美国、澳大利亚对医疗费据实列支;爱尔兰对教育支出全额扣除。三是家庭生计扣除,此法原于法国。主要依据纳税人的家庭结构、婚姻子女状况来扣除。如荷兰对赡养费、对贫困亲戚资助允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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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征收方法的比较分析。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主要有课源法、申报法、测定法和估计法四种。世界各国在具体征收实践中,都综合运用这四种方法,但各有侧重,各显风格。英国在采用从源课征法时实行累计扣缴法,北美国家则实行非累计扣缴法。申报法有家庭制、个人制两类,在香港,妻子的收入被视为丈夫的收入而合并计征薪俸税,并采用“个人入息课税”的申报方式,准许纳税人将其各项收入和亏损加在一起报税;中国大陆、日本、加拿大、奥地利等以个人为申报纳税单位;美国和加拿大在使用申报法时,通常要对2%-5%的申报表进行审查。测定法则根据纳税人所表现的外部标志,推定其所得按率征收,如美国通过采用实质停留测定法,可以把一个外国自然人认定为美国居民,并赋其纳税义务。估计法在法国广泛使用,且方式繁多,非洲国家也在使用估计法。
(二)税率改革的特征总结
    西方各国个人所得税多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自80年代后期以来,西方国家的税制改革以“简化税制,降低税率”为主,以防税率设计档次过多、边际税率较高而影响人们工作和投资的积极性,造成效率损失。美国、巴西、英国先后降至2-3档,日本和印度分别为5档和4档,级距不断减少,税率不断降低。这不仅是各国适应本国情况的需要,同时也是个人
所得税在不断发展中得以优化和完善的表现。具体来看,个人所得税国际税率制度的改革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超额累进税率被广泛运用。在现代所得税中,纳税能力通常是指可自由支配的个人所得。根据所得课税的边际效用理论,随着所得的增加会引起单位所得边际效用的递减。理论上讲,当单位所得的增加导致边际效用接近于0时,可以将超过部分的所得全部通过所得税来征收。根据福利牺牲理论,对高所得征收较高的税收,相对于对低收入征收相同的税收,产生的福利牺牲程度要低得多,因而可以对高收入者征收较重的税。不管理论上如何解释,实际上,“每个纳税人必须根据其相应的纳税能力向政府作财力贡献”,这一标准己在税收实践和税收理论方面牢固地树立起来,它被普遍要求。为了根据支付能力调整人与人之间所得税的负担,累进税率公式是最适用的。据库伯斯·里伯兰德国际会计公司出版的《国际税收概览》所提供的资料统计,在所列97个国家和地区中,除7个国家和地区没有征个人所得税外,余下的90个国家和地区,只有玻利维亚、根西岛、泽西岛、冰岛和牙买加等5个国家和地区采用比例税率外,其余均采用累进税率。
反义词的词语2税率下降。尽管各国最高税率只适用少数人,但近年来,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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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的大幅度下降几乎成为普遍趋势。最高税率在国与国之间的差别很大,从超过70%到低于30%。自1986年以来,大部分国家的最高税率都己下降,在一些国家如比利时、日本、新西兰、挪威、瑞典、英国和美国等,最高税率下降了大约17个到超过40个百分点。
3.税率档次减少。累进税率档次,各国多少不一。总的态势是:刚建制时,档次较少,以后逐渐从少到多,进入80年代以后,又从多到少。目前仍有10个级距以上的国家仅有法国、卢森堡、西班牙、南非、巴拿马、韩国,税率级距最少的国家是英国马恩岛和新西兰,只有二级;爱尔兰、利比亚、多亚尼加联邦、加拿大、挪威、印尼等国只有三级;美国、斯里兰卡、澳大利亚等国为四级。
(三)国际上典型国家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
    1.美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介绍。美国实行综合税制,将个人所有的收人汇总后扣除必要费用和宽免额(即俗称的免征额),按照统一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收人分为普通收人和资本收人,短期资本收人计人普通收人计税,长期资本收人单独计税。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采用报清缴法,并实行预扣税款办法,凡有固定职业的工人、职员的工资、薪
金收人油雇用单位在支付时预扣代缴,年终由纳税人进行申报结算,多退少补。目前,美国实行六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在10%-35%之间,按不同的申报方式计算缴纳。
    美国税法中规定了扣除项目(deduction),这个概念类似于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起征点”或“免征额”。2009年个人所得税法扣除的标准如下:其中单身纳税人和已婚单独申报纳税人的扣除额是5700美元;夫妻合报申报纳税人和单亲家庭(一方已故)纳税人的扣除额是11340美元;户主纳税人的扣除额是8350美元。同时,给予老人宽免和盲人额外扣除额,大于65岁或者盲人给予额外1100美元的扣除额(大于65岁且是盲人给与2200美元扣除额)。2009年规定的个人宽免额(exemption)为3650美元,这个数额是按年收人计算的。不仅如此,为了保证中低收人家庭和个人的生活不会因为纳税过多而下降,美国税法还规定了各种免税收人和退税制度。其中,税法中规定的免税
项目包括:联邦政府及地方政府债券利息、职工取得的社会保障支付收人、政府对贫困户发放的粮卷收人、退休老兵补贴、雇主支付给雇员的养老及健康、福利和人寿保险返回收人、特定的奖学金、无偿捐赠等。退税包括对于有孩子的家庭,为每个孩子抚养费退税1000美元。举例,年收人9万元(不考虑长期投资收益),有两个孩子的夫妻合并申报纳
税。应纳税所得额=590000-4*$3650(个人宽免额)-$11340=$64060。应纳税额=$16700*l0%+$47360*15%-2*$1000(儿童税收补贴)=$6774。全部收人实际税收负担:6774/90000=7.5%。
    2.英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介绍。英国也是实行综合课税制,其课税对象是按分类表列举的。其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收人泊由职业所得、养老金收人(国家、公司、个人养老金及退休金)、储蓄利息、股票、基金及股息收人和租金收人。总之,英国认为凡是能够增加人们负税能力的经济收益都构成课税基础。免税所得包括免税账户所得(包括个人参股计划和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工作税收减免,政府有奖债券分红。
英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广泛的从源扣缴制。一是所得税预扣法油雇主从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根据税务部门发给的‘服税号”预先代扣所得税金。“报税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从中可以读出纳税人的种类,所适用的个人宽免额以及免税收人等等。雇员需将个人的“报税号” (tax code)告知雇主,在当年4月5日之后雇主会给雇员登记表格,上面记载着收人和从中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当个人的婚姻状况,收人状况发生变化时,“报税号”也发生变化,要及时告知税务部门,以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发生错误。当换工作时,雇员填写税务部
门印制的表格,将这份表格交给新的雇主,从而开始再一次的代缴过程泊由职业者采用自主申报的方式,填相应的纳税申报表。二是从利息支付的从源扣缴。英国的纳税年度是从当年的4月6日到次年的4月5日,由税务与海关(HMRevenue&Customs)政府部门负责征收。英国税法规定个人免税额和额外免税项目,类似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3.德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介绍。德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了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德国个人所得税将应税所得分为七种:农林业所得、工商经营所得、独立劳动所得、非独立劳动所得、资产所得、租赁所得以及其他个人所得。不属于上述分类的部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德国税收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申报制,收人多少,应纳税额都由纳税人自己填表,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从稽征技术角度上看,它还对工资以及资本所得采取了源泉扣缴的形式,即在付工资或者从银行划款的同时,直接从这些数额中预扣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在15%-45%。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单身家庭年收人超过7664欧元,已婚家庭年收人超过15328欧元。但相应的也规定了减税如:已婚家庭但拥有18岁以下子女,或者子女在27岁以下但仍在上学的以及子女没有收人的;向德国机构捐助政治款项或者慈善款项;不可抗拒的特殊高额开支(如生病)。如果一位外国人到德国工作,不管他(她)的孩子是否也到了德国,首先这位外国人有权要求从个人所得税中减免照料孩子的费用每个
子女可减免税金1824欧元,此外每个子女可享受政府给予的1080欧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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