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能够为我们的买房带来⼀定的便利,现⽬前来看,我们所购买的房屋⼀般都属于商品房。商品房按照国家中的各项规定建造的,可以进⾏根据规定购买进⾏转让。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
房屋预售合同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双⽅的名称、国籍、地址,如果是法⼈组织的,必须由法⼈代表签名。
2、商品房名称。也就是购房者要购买的商品房的名字、位置、编号、平⾯图纸等。
3、房屋使⽤性质。应明确是住宅⽤房、办公⽤房还是经营⽤房或其他。
4、商品房的数量,购房者要购买的套数,每套的⾯积应以平⽅⽶来计算。
5、商品房的⾯积。这⾥要注意明确是建筑⾯积还是使⽤⾯积、其他⾯积,因为这些⾯积和概念所代表的内容是不同的。同时在合同中还应明确房屋⾯积的误差范围,规定如果误差超过⼀定幅度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此外,在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共⽤部分⾯积与专⽤部分⾯积,对购买的商品房所占⽤的⼟地使⽤权的⽐例或范围也需明确。
6、约定每平⽶的价格。由于商品房预售的是期房,即购买和交付使⽤之间隔了⼀定的时间,因此价格条款在合同确⽴时已经确定,双⽅就不能擅⾃变更。但是可以约定如果遇到重⼤情势变更出现房地产开发商依此价格不能完成施⼯或获暴利⽽导致对购买者明显不公平,经双⽅协商达成⼀致意见后,适当调整价格条款,并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7、约定商品房的质量。包括预售房屋的地段、楼层朝向、房屋的结掏及功能,装修状况、设备、约定的建材配备等级、保修期限、公共配套设施等。
8、购房款的交付⽅式和期限。既包括预售款的⽀付⽅式即在什么时候⽀付,⽀付多少,分⼀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每次付款的数额,也包括房屋交付使⽤的期限。
9、商品房产权转移的⽅式以及期限。由于预售商品房时房屋尚在建造之中,开发商还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证,预售合同中就要明确规定在商品房竣⼯验收合格后,预售⽅凭⼟地使⽤权证书去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房产证并按预售合同办理房屋交付⼿续。
10、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违约另⼀⽅有权请求违约赔偿,直⾄解除合同。例如房地产开发
公司未能按原定⽇期完成房屋建设,且耽误相当时间的,或落成的房屋实际使⽤⾯积与预售合同所列的实⽤⾯积相差太远的,或落成后房屋的材料与预售合同相差甚远,则购买⽅可提出违约赔偿或解除合同。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
由于商品房价格越来越⾼,商品房买卖⽅⾯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下⾯购买商品房合同中容易发⽣纠纷和违约率较⾼的问题,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本⽂给购房者提出以下六个⽅⾯的建议,以供购房者参考:
(⼀)不要贸然交付定⾦。建议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定要亲⾃到相应楼盘的售楼部,查看开发企业是否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说明此楼盘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千万不可贸然交付定⾦。
(⼆)仔细审查关于房屋⾯积的约定。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可以允许合同约定的⾯积存在误差,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法律规定为合同约定⾯积的3%。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购房者要注意开发商对⾯积误差的约定。
(三)明确关于房屋质量的约定。购买预售的期房,开发商带⼤家看的都是豪华的⼴告和美好的样板间,
等到商品房交付使⽤之后,问题才暴露出来,这时,开发商早就将样板间拆了,购房者就没有证据证明看房时房⼦的质量标准,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将质量要求、交房标准、公共设施、售后服务等明确写在合同⾥。
(四)价格要明确具体的写在合同⾥。价格条款必须具体,应避免出现“房价暂定多少,待房屋竣⼯后按实核算”等含糊的概念出现,因为按实际核算从不同的⾓度出发,各⼈的理解是不同的,⽇后容易产⽣纠纷。这⾥还要在提醒您对价格不仅应标明单价,如每平⽅⽶多少元,还应标明房屋总价。
(五)关于违约的责任要明确。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些开发商或代理商会列出许多有关购房者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千⽅百计避开⾃⼰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者虽约定了买卖双⽅的违约责任,但双⽅的违约责任约定不公平、不对等。
(六)关于交房时间要明确并明确延期交房的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般都有“销售⽅遇不可抗⼒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不可抗⼒的范围往往会被开发商放⼤,⽐如有的开发商规定“因销售⽅所不能控制的其他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不承担责任。”这样的约定显然是销售⽅把⾃⼰的免责范围扩⼤,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法,并争取双⽅违约责任的公平和对等。
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签合同注意事项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