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建设施工协议的十大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是依法保护发承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献。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为防范协议纠纷,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GF-1999-0201)过程中,以下十个方面需要注意。
一、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1、对发包方重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贯彻或也许贯彻等。
2、对承包方重要了解的内容有: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协议。
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二、协议价款应注意:
1、《协议书》第5条“协议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协议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告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协议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协议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规定第一要协议,第二要拟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协议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协议价款。
三、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规定应填写具体。
3、双方不按约定完毕有关工作应补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四、协议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3条款的协议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
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2、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3、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4、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比例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签合同注意事项5、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五、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4条款的依据是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4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4条。
2、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3、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4、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六、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6条款的依据是《协议法》第286
条、《建筑法》第18条、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5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5条。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竣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七、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7、28条款时应具体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八、违约条款应注意:
1、在协议第35.1款中一方面应约定发包人对《通用条款》第24条(预付款)、第26条(工程进度款)、第33条(竣工结算)的
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2、在协议第35.2款中应约定承包人对《通用条款》第14条第2款、第15条第1款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3、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4、违约金与补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九、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37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2、假如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区管辖限制。
3、假如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地区管辖)。
4、协议第38条分包的工程项目须经发包人批准,严禁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十、关于补充条款:
1、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