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们每个⼈可能⾯临就业、⼯作,这就必然会签订劳务合同,那么关于劳动合同审查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我们需要注意劳动合同中的什么,避免以后发⽣纠纷?接下来店铺⼩编就这个问题整理了相关的资料。
劳动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审查限制性条款
由于⽤⼈单位在劳动就业关系中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通常会利⽤这种优势,制定⼀些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强迫劳动者接受,⽐如不合理的服务年限、苛刻的劳动纪律等条款。这类条款⽚⾯强化劳动者的义务、限制劳动者的⼈⾝⾃由以及回避⽤⼈单位的责任,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利益。实践中,这类限制性条款主要危害在于影响到劳动者的⼈⾝、经济、休息休假等主要权利的⾏使,同时也是引发劳动纠纷的主要原因之⼀,因此劳动者在签约时应当注意认真审查、推敲相关条款,全⾯充分理解这类条款的真实含义,并对其中的不合理甚⾄违法的部分提出异议,避免⽇后吃亏。因为⼀些这类条款并不⼀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只是对劳动者⼀⽅相当不利,万⼀打起官司,话劳动者⼜不可能主张⽆效的话,只能⾃⼰承担苦果。
(⼆)审查试⽤期条款
因试⽤期问题引发劳动纠纷也是⽐较常见的。法律对试⽤期有较明确的规定,⽐如试⽤期应当包含在劳动期内,试⽤期内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试⽤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合同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期不得超过60⽇;合同期在6个⽉以上1年以下的,试⽤期不得超过30⽇;合同期在6个⽉以下的,试⽤期不得超过15⽇,等等。但由于⼤多数劳动者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些⽤⼈单位借此签订违法的试⽤期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过长的试⽤期,都直接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试⽤期长短涉及到⼯资转正、经济补偿⾦、培训费以及职⼯⾃⾏流动等问题,提醒劳动者应予留意。
(三)审查⼯作岗位、地点条款
实践中很多劳动争议案件,是由于劳动合同中对⼯作岗位、⼯作地点约定不明确引起的。严格上说,这属于劳动条件的⼀个范畴,⽤⼈单位提供什么样的⼯作岗位、地点直接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因此,⼀些⽤⼈单位利⽤这个空⼦,故意不把⼯作岗位、地点写进劳动合同,以达到随时、随意变更劳动者的⼯作岗位、⼯作内容、⼯作地点的⽬的,⽆限度扩⼤⽤⼈单位的管理权。遇到此类情况时,劳动者往往很被动,甚⾄对于⽤⼈单位单⽅变更合同内容、故意进⾏刁难毫⽆办法,不得不主动辞职。因此,建议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并明确⼯作岗位、地点。
(四)审查违约条款
除了《劳动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以外,对违约⾏为通常是通过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条款来约束的。因
此,劳动合同中关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分重要,能直接决定当事⼈承担责任的后果。实践中⽐较常见的违约⾦类型主要有3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违反培训协议的违约⾦和违纪、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中相关条款应当包括对违约的情形、赔偿的范围、处罚的⽅式、违约⾦的计算⽅法、违约⾦的数额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才不容易引发争议。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务必要注意到有关违约责任是否合法、公平,并结合考虑⾃⼰的经济承受能⼒,避免⽇后⽆⼒承担巨额赔偿⾦⽽陷⼊困境;对于⽤⼈单位来说,也应当注意避免违约赔偿⾦额过⾼或过低,做到责任对等,权义⼀致。
(五)审查⼯资、补助和奖⾦条款签合同注意事项
此类条款涉及到劳动者的经济权利。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资⾦额,不仅是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也是经济补偿⾦、⽣活补助费等的计算依据,其重要性不⾔⽽喻。因此在约定⼯资数额时应当尽量争取把数额写清楚,以免在仲裁、诉讼时⽆法举证⽽导致权益受损。关于年终奖⾦、出差补助、交通报销之类并不是法律强制规定发放的,所以劳动者应当要求在劳动合同做出明确约定,不要轻信⼝头承诺,否则引发纠纷时经常会处在⽆法举证的被动地位。
(六)审查商业秘密和禁业条款
⽬前越来越多的⽤⼈单位开始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在录⽤⼀些关键岗位的⼈员时均要求签订保密条款
、竞业限制条款等。这类条款对劳动者⽽⾔,意味着加重⾃⾝义务,可能因此限制了择业⾃由和发展空间。应当注意的是,劳动者⼀旦违反,不仅涉及劳动法上的责任,还可能负上民法、刑法上的责任。因此,劳动者在签署此类条款时,⼀定要慎重考虑。关于保密条款,劳动者应当审查保密主体、保密范围、保密周期和泄密责任等⼏项内容。关于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应当审查禁业补偿费、禁业年限和范围、违约责任以及违约⾦计算⽅式等⼏项内容。就笔者⽇常接触的来说,补偿费⼀般不低于本⼈原来⼯资的50%,禁业年限⼀般不超过3年。
(七)审查培训条款
虽然⽤⼈单位有义务培训、提⾼劳动者的技能,但由于员⼯流动必然造成⽤⼈单位的资源损失,因此很多单位都规定培训不是免费的,涉及到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培训费如何赔偿的问题也有必要作详细介绍。近⼏年,因劳动者跳
槽⽽赔偿培训费的案例越来越多,由于⽤⼈单位持有培训协议或劳动合同中有培训条款,因此劳动者最终被判令⽀付培训费在所难免。审查培训条款最关键看培训内容、服务期、培训费⾦额和赔偿计算⽅式等⼏个内容。对此,劳动者具体可以参考原劳动部的规定:“如果试⽤期满,在合同期内,则⽤⼈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付该项培训费⽤,具体⽀付⽅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额,以职⼯已履⾏的服务期限递减⽀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额,以职⼯已履⾏的
合同期限递减⽀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额,以职⼯已履⾏的服务期限递减⽀付;双⽅对递减计算⽅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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