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是作为员⼯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获得的⼀种经济补偿,那么补偿⾦是否需要缴纳个⼈所得税呢?经济补偿⾦个税计算⽅法是怎么样的?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关于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次性补偿收⼊征免个⼈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件规定,个⼈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次性经济补偿收⼊、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法计算缴纳个⼈所得税:
1.个⼈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次性补偿收⼊(包括⽤⼈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在当地上年职⼯平均⼯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征收个⼈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所得税。即可视为⼀次取得数⽉的⼯资、薪⾦收⼊,允许在⼀定期限内进⾏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以个⼈取得的⼀次性经济补偿收⼊,除以个⼈在本企业的⼯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的⽉⼯资、薪⾦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所得税。个⼈在本企业的⼯作年限数按实际⼯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领取⼀次性补偿收⼊时按照国家和地⽅政府规定的⽐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医疗保险费、基本养⽼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次性补偿收⼊的个⼈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次性安置费收⼊,免征个⼈所得税;
4.个⼈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已缴纳个⼈所得税的⼀次性经济补偿收⼊,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资、薪⾦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所得税。
现举例如下:
例如某职⼯2005年6⽉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次性取得经济补偿⾦80000元,该职⼯在此单位⼯作时间为8年,故该职⼯就此⼀次取得的经济补偿⾦应纳个⼈所得税计算如下:
第⼀按照国税发(1999)179号⽂件,⾸先计算出个⼈的⽉⼯资收⼊(视为⽉收⼊)
⽉⼯资收⼊:(80000-14063×3)÷8=4726.38(元)
第⼆、计算当⽉的个⼈所得税
⽉应纳税额:(4726.38-1600)×15%-125=343.9(元)
第三、该职⼯⼯作8年(视为8个⽉)应纳的个⼈所得税款为:
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收
应纳税款=343.9×8=275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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