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收
员⼯出差取得差旅费津贴是否征收个⼈所得税
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员⼯出差是很常见的情况。很多企业对于出差的员⼯会有相应的津贴,不过对于这笔津贴的收⼊是否需要缴纳个⼈所得税就是⼤家⽐较关注的问题。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是需要依法纳税。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员⼯出差取得差旅费津贴是否征收个⼈所得税
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应包含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规模制定的差旅费津贴发放标准。对于可以提供出差时间、地点、出差记录等相关证明资料,并根据企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以实报实销的⽅式发放的合理差旅费津贴,可以在计算当期个⼈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收个⼈所得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差旅费津贴,应并⼊职⼯当期取得的⼯资薪⾦收⼊计算个⼈所得税。
依据:1.《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0〕5号)第三条“差旅费的税前扣除问题”规定:企业可以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能够提供证明差旅起⽌时间、地点等合法凭证的,按差旅费管理办法发放的差旅费,准予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所得税若⼲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条“
关于⼯资,薪⾦所得的征税问题”第(⼆)项“下列不属于⼯资,薪⾦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本⼈⼯资,薪⾦所得项⽬的收⼊,不征税”第4款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财政局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2014〕30号)第⼆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三章“住宿费”、第四章“伙⾷补助费”、第五章“市内交通费”规定。
所以,对于经常出差的员⼯就需要清楚这点,才能知道在差旅费的津贴上是怎么来进⾏纳税的。这也是相关的规定,每个⼈都需要遵守,当然很多企业都会做出合理的避税,这也是为了员⼯着想,希望本⽂的内容对⼤家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