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邢侠医疗美容诊所与杨颖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2.17 
【案件字号】(2020)京04民终506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张勤缘王小虎胡怀松 
【审理法官】张勤缘王小虎胡怀松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台儿庄邢侠医疗美容诊所;杨颖 
【当事人】台儿庄邢侠医疗美容诊所杨颖 
【当事人-个人】杨颖 
【当事人-公司】台儿庄邢侠医疗美容诊所 
【代理律师/律所】刘金明北京永定律师事务所;孙国庆北京正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刘金明北京永定律师事务所孙国庆北京正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刘金明孙国庆 
【代理律所】北京永定律师事务所北京正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台儿庄邢侠医疗美容诊所 
【被告】杨颖 
【权责关键词】侵权撤销社会公共利益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杨颖在二审审理期间申请撤回起诉,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应当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北京互联网法院(2020)京0491民初2302号民事判决书;  二、准许杨颖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2316元,减半收取1158元,由杨颖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353元,减半收取177元,由台儿庄邢侠医疗美容诊所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27 23:45:26 
台儿庄邢侠医疗美容诊所与杨颖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4民终50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台儿庄邢侠医疗美容诊所。
     经营者:邢侠,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金明,北京永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颖,艺名:Angelababy。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国庆,北京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台儿庄邢侠医疗美容诊所因与被上诉人杨颖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2020)京0491民初23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在本院审理中,杨颖以与台儿庄邢侠医疗美容诊所就涉案纠纷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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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杨颖在二审审理期间申请撤回起诉,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应当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互联网法院(2020)京0491民初2302号民事判决书;
     二、准许杨颖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2316元,减半收取1158元,由杨颖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353元,减半收取177元,由台儿庄邢侠医疗美容诊所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张勤缘
审 判 员 王小虎
审 判 员 胡怀松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徐宇翔
书 记 员 刘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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