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过程中的资金困难,促进XXX区全民创业,创建创业型城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办法
(一)贴息对象
经XXX区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XXX市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X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城乡劳动者。
(二)贴息程序
每季度末,承办小额贷款的银行应将所属支行计算的贴息资金分别按中央和市级贴息进行汇总后,送市小额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据此申请中央财政贴息和实行市级就业再就业资金贴息。其贴息资金的报送程序的具体要求按XXX文件中规定的审核程序办理。
(三)贴息标准
小额贷款的利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城乡人员申请小额贷款在规定额度内的贷款利息按规定程序申请中央财政贴息,其它不属于中央财政贴息范围内的贷款利息由市财政据实全额或部分贴息。贴息资金在市级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贷款贴息办法
(一)贴息对象
本区持有《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持证人员认定证明》(以下简称《认定证明》),向银行申请贷款,经办银行发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在贷款合同中加盖贴息贷款专用章的小企业。
(二)贴息程序
1、贷款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发放贷款后,于季后5日内将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发放凭单复印件、利息回单交区小额担保贷
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利息回单上报市级金融机构。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借款企业汇总名单、利息回单以及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发放凭单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市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季度结束的15个工作日内,各市级金融机构将利息回单报送市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对无误后,由市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送交市财政局申请贴息。
邮政小额贷款条件3、市财政局在收到市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拨付贴息资金,并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情况报省财政厅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简称专员办)。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给各金融机构,各金融机构应及时将贴息资金划拨经办行,由经办行返至借款企业。
4、年度终了后15日内,市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填报全市借款贴息企业明细表并报送市财政局。明细表应包括每笔贷款的金额、发放时间、期限、借款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年度贴息金额等内容。市财政局审核后,再附每季度国库拨付的贴息资金凭证(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贴息资金)报送省财政厅和专员办。
(三)贴息标准
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三、全民创业小额贷款贴息办法
(一)贴息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3个月以上,经邮政储蓄银行XXX支行审批放贷,贷款额在10万元以内,按期还本付息,申请政府贴息并由区城乡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城乡创业贷款者。
(二)贴息程序
1、贴息采用“先收后返”方式,贷款人还本付息(无逾期)后,持邮储银行按时还款证明、利息缴费单据、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街镇(乡)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街镇(乡)劳动保障所对合格的贷款申请人进行初审后,汇总报送区小额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1个月内将贴息补贴划入贷款人提供的银行存折账户。
(三)贴息标准
按邮政储蓄银行同期小额贷款利率全额贴息。贷款人累计申请贴息时限不超过2年。
附件:小额贷款区财政贴息申请表
附件:
XXX区小额贷款区财政贴息申请表
注意:请将本人居民身份证、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利息缴费单据复印件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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