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公布日期】2010.08.17
∙【字 号】哈行办发[2010]64号
∙【施行日期】2010.08.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邮政小额贷款条件∙【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0〕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地区妇女就业创业环境,鼓励各族妇女创业就业,推动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全国妇联联合出台的《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以下简称72号文件)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通知>的通知》(新财社〔2010〕22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增收致富、富民安居”这个中心,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就业,为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探索建立妇女创业贷款快捷、便利的运行机制和程序;进一步完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组织领导体系,共同搭建妇女创业服务平台,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妇联配合、多方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更好地促进城乡妇女创业就业。2010-2012年,全地区每年争取发放两年期贷款5000人,其中:哈密市2500人、巴里坤县1500人、伊吾县1000人,每人申请贷款6-8万元,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如遇贷款展期由地区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三、主要内容
(一)贷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符合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认定条件的妇女。
(二)贷款的扶持范围:凡符合国家现行政策规定,适合妇女从事的微利行业的项目,重点扶持以下适合妇女创业的项目:1.以民族刺绣为主的传统手工艺品制作业;2.以妇女就业为主的家政、养老、托幼等家庭服务业;3.以种植哈密大枣、哈密瓜、野山杏、食用菌、设施农业为主的种植业;以牛羊育肥、设施畜牧业为主的养殖业;4.农副产品加工业;5.小家电、小五金、小商店、小运输;6.以餐饮、农家乐为主的旅游服务业等。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对妇女个人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其中妇女人均最高1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不贴息。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贷款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
(四)贷款利率及贴息:个人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创业项目属于微利项目的,在扶持期间内可享受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的小额贷款,可享受200万元以内50%财政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其余50%由企业自行承担,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所有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72号文件印发之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已结息部分不作追溯调整。
(五)担保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贷款可采取村民五户联保,信誉基层组织担保,协会会员联合担保,财产担保等;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妇女、合伙经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采取利用担保基金、提供反担保方式担保;对受县(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具有银行信誉资质个人原则上无需提供担保。
(六)贷款流程:按照个人自愿申请、妇联组织推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的程序进行。经办担保机构和合作金融机构,要简化贷款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创新信用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为妇女申贷提供便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区成立推动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地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工作。各县市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和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各县市今年8月底前全部启动此项工作,以增收富民为目标,解放思想,创新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地区领导小组在10月底前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要建立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年终考核指标,进一步优化管理层级,合理确定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与评估,努力形成有效的管理与运行机制。
(三)重视风险防范。金融机构依托现有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贷款妇女的诚信情况进行审核把关,规范贷款妇女的经济活动,加强对贷款妇女信用等级的动态管理,降低贷款风险、不断提高小额信贷的使用效益。逐步降低反担保门槛,取消反担保。
(四)发挥带动作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是一项涉及部门广、政策及业务性强、操作程序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县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特确定一些执行信贷项目工作基础好的乡镇、社区开展工作,分级抓点、探索模式,积累经验,先行示范,辐射带动,全面推广,努力形成“试点启动,宣传先行,扶持一人带动一片,扶持一村带动一乡、扶持一个企业带动一个产业”的工作局面。
(五)健全奖励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当地妇联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推荐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高的妇联组织,纳入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按照当年城乡妇女小额贷款发放总金额0.5%给予奖励补助,专项用于各级妇联开展此项工作相关经费及具体经办人员的适当奖励。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