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民;创业;小额贷款
2012年一号文件明确指出“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战略性、全局性工作”。为了解决农民创业的资金匮乏问题,中央和各地方政府纷纷推出农民创业小额贷款措施,但农民创业过程中存在着一个奇怪现象:一方面,农民要发家致富,贷款需求强烈,但很难贷到款;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大量资金贷不出去。由此产生“两难”。
为此,本文以黑龙江省2009年确定的十五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为调查对象,通过发放预设问题的调查问卷,采likert五点量表形式,分析农民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意愿,最后提出完善小额贷款制度,鼓励农民创业的对策建议。
1.黑龙江省农民申请创业小额贷款意愿的调查结论
1.1邮政小额贷款条件经济因素为影响申请创业小额贷款意愿的主要原因
大部分的贷款农民表示,影响他们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原因,大多是为了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以及希望补贴个人生活开支。对于不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农民,其原因大多是家庭经济可以负担用或是自己可以负担生活开支费用,并发现有经济能力中上的家庭大多数仍未申请创业小额贷款。
1.2农民普遍满意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制度
农民对于创业小额贷款的申请制度的满意程度的总平均分数为3.11 分,属于中上程度,表示对于目前实施的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制度,普遍持满意的态度。依据问卷资料的统计结果显示,农民对于政府依照创业小额贷款申请资格,补贴农民创业及一年的缓缴期间的贷款利息,普遍不满意贷款利息的补贴期间。创业小额贷款申贷的资格和金额限制,无法全面照顾农民,虽然政府近年来逐渐放宽申请资格,然而农民对于创业小额贷款的申请资格的分类标准、书籍费的申贷金额以及贷款项目仍感到不满意。
1.3创业小额贷款保证机制仍不够完善
虽然农民对于对保手续普遍感到满意,但多数农民仍希望对保手续可以再简化并且增加银行
办理据点,方便偏远地区的农民进行对保。目前我国实施的保证制度是采取对保方式,由农民本人及保证人,其担任资格大都由亲戚、朋友担任,对于申贷农民的品性、金融信用等因素未作为审核的标准,此种做法容易造成日后逾期问题的增加。可以成立一个保证机构,如美国的农村发展援助基金会,担任承贷机构与贷款农民间的居中协调角,让农民每月缴交保证金,可以降低银行的风险与政府的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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