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征税指引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征税指引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二、征收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税;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三、税率
(一)根椐《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规定,我省契税税率为3%。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和《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从1999年8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即税率为1.5%。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一条和《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四)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第一(一)条规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即税率为
1.5%。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五)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四、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五、应纳税额
契税应纳税额按照条例规定的税率和计税依据计算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六、减免规定和审批权限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3.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或面积没有超出规定补偿标准的,免征契税;超出的部分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4.财政部门规定的其它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99号)第三条的规定,对契税计税金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由契税纳税人所在区(市)地税局或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征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契税办”)契税征收点受理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逐级上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参照广州市财政局《转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农〔2004〕3120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对契税计税金额在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下的减免,南沙、开发、花都、番禺区以及从化、增城市的契税纳税人由所在区、县级市地税局办理契税减免手续;越秀、
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的契税纳税人由市契税办契税征收点受理契税减免申请,其中,计税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由市契税办按审批权限办理减免税审批,计税金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由市契税办审核后,上报市地税局审批。
对契税计税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减免,经办地税部门应在办结之日起15天内同时报省地税局和市地税局备案。
契税的减免税操作流程参照《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减免税费审批工作规程(试行)》(穗地税发[2009]198号)的规定施行。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申报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八、征收点业务办理范围、和
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契税各征收点业务受理范围、及如下:
(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征管办公室契税征收点1.业务办理范围:办理位于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的一手房交易、赠与缴纳契税和一手房夫妻赠与、离婚析产不征契税确认;办理位于越秀区的二手房交易、赠与缴纳契税,征用补偿房屋缴纳契税和二手房夫妻赠与、离婚析产不征契税确认;办理位于市内六区土地缴纳契税;办理位于市内六区的土地房屋减免契税、不征收契税确认、退契税和历史遗留房产证缴纳契税等涉税事项;办理位于番禺、花都区的土地(由市国土房管部门受理的业务)的契税涉税事项。 2.: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二楼54~62号窗口;:37585631、37585094。
林凤娇谈成龙女儿(二)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区契税征收地点弦子 迪克牛仔
1.业务办理范围:分别办理位于对应行政区域内的一手房交易、二手房交易、二手房赠与、征用补偿房屋和历史遗留房产证缴纳契税以及二手房夫妻赠与、离婚析产不征契税确认涉税事项。
郭心其2.和:
海珠区契税征收点(海珠区宝岗路65号二楼、34373107);
荔湾区契税征收点(荔湾区浣花路浣南街5号、81503276-203); 天河区契税征收点(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85643012);
黄埔区契税征收点(黄埔区泰景中街105号二楼、82377952); 白云区契税征收点(白云区机场路561号二楼、86055671)。
(三)番禺、花都区契税征收地点篇二:2016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
朴敏英图片
2016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
##第1篇: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
一、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应由合同双方谁付?
对于很多朋友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该谁交付、及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解答如下:
在税收法规上,订立合同的双方都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即使是合同约定税负由物业承担。
工作证明表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法规文号: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
定缴纳印花税。
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二、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缴纳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需要租赁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租赁合同原件、房产证原件一起到所在地地税局去缴纳。
三、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如何计算?
1、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的税率是0、1%;印花税在签合同时按合同金额缴纳。
2、印花税是这样规定的: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未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
对财产租赁的印花税有特殊规定:最低一元应纳税额起点,即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计。
四、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分几次扣除?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0、1%,一次性交纳。
##第2篇: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
吃什么东西养胃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按租赁合同记载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印花税。
1、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并划线注销。
2、租赁合同如果只规定了月(或年、或日)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可在签订合同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3、如果税金在五百块以上,或者要反复贴花的,去填纳税申报表。
4、两个立合同的人都要计算缴纳并粘帖印花税。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贴印花税?
1)贴花法: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印花税票贴在应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与凭证交接在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纳税人需要通过贴花形式完税的,可到各区(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购买印花税票。(纳税人需要通过贴花形式完税的,可到各区(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购买印花税票。)
(2)采用缴款书代替贴花法:一份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用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完税,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完税戳记代替贴花。对已办理网上报税的纳税人,印花税可在省网报税系统的纳税申报-其他-非核定税种申报(适用于偶然发生且税务机关未核定税种进行的纳税申报)中进行申报。
(3)按期汇总缴纳法。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4)代扣代缴法。
依据印花税方面的规定,缴纳印花税采用缴款书代替贴花法:一份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用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完税,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完税戳记代替贴花。采用该种方法的,可在省网报税系统的纳税申报-其他-非核定税种申报选择印花税进行申报。
房屋租赁要交纳下列税:
(1)要向国家交房产税,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
(2)印花税,租赁双方在办理租赁登记时应按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3)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五交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纳营业税。
(4)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个人,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所缴纳税费比率:
1、营业税,按租金的3%收取。
2、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收取。
3、教育附加,按营业税的3%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