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8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督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政府51次、55次常务会议和9月27日县长办公会议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关精神,为切实保障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推动治欠保支“四项制度”落到实处,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19年9月17日至30日,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抽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7个联合督查考核组深入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落实“四项制度”等情况进行半年督查考核。现将督查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采取现场查阅资料与实地检查建筑工地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19个乡镇和县住建、交通、水务等12个部门监管或实施的63个在建项目,以及金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和工信、
工商、食药等部门监管的用工相对集中的13家生产企业和27户餐饮宾馆进行了督查考核或监督检查。督查考核主要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在建项目用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劳动合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银行代发、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参加社会保险、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农民工人文关怀等12项重点内容。从督
查情况看,各项目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面较往年有了很大的进步。主要表现在:
(一)制度建设得到加强。今年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四项制度”。县交通、水务、教育等部门和华藏寺、哈溪、东坪、朵什等乡镇在年初安排部署了治欠保支相关工作,建立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在建项
目根据“迎检指标”要求进行了归类整理。
(二)用工管理趋于常态。督查考核中,大多数在建项目劳动用工管理规范。一是建立了实名制管理花名册,详细记录农民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种、进退场时间等基本信息。二是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了工作内容、计酬方式、工日单价、工资结算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三是考勤精准记录每天出勤人数以及工人的进退场时间,提高了考勤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四是施工企业为务工人员缴纳了工伤保险,并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送了参保人员花名册。
(三)工资发放走向规范。部分在建项目施工企业已启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人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工资实行银行代发,从而保障了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杜绝了“包工头拿钱走人”问题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本次督查考核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差距。
农村赚钱项目(一)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县住建、农牧、国土等部门和个别乡镇只成立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未按考核要求制定相应的日常监管制度,未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个别乡镇安排劳务专干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或随意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导致工作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不清楚或不了解,无法有效发挥监管作用。
(二)项目建设过程监管不到位。安远、旦马、炭山岭、赛什斯等乡镇未按“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对实施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情况、严禁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垫资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工资支付和治欠保支“四
项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
(三)治欠保支“四项制度”落实不到位。县住建局、国土局、抓喜秀龙镇、安远镇、打柴沟镇在建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资料不全或不规范。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仍采取现金支付方式,未按规定通过银行代发。部分乡镇和县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实施的一些项目未按规定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实行分账管
理或虽然进行了分账管理,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真实运行,账户资金留滞,未通过银行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华藏寺、打柴沟、抓喜秀龙、安远、炭山岭等乡镇和县国土局实施的部分项目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办理开工许可相关手续。
(四)项目建设资料不规范。石门、打柴沟、炭山岭、安远、抓喜秀龙等乡镇和县住建局实施的部分项目未按考核要求收集整理资料。在建项目中发改局批复、开工许可、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伤保险、工程款拨付凭证等资料缺失或不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