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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但仔细分析一下一些上市公司的年报就会发现,其在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的方法上是五花八门,各有说法。
一、2012年上半年部分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12年半年报数据显示,共有近800家上市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有可比数据的694家上市公司上半年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合计为113.5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2.55%。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占694家上市公司上半年净利润的12.6%。由于可见,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已成为对上市公司利润影响的一个重要因素。那么在理论上已趋于完善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存在被人为调整利润的可能性呢?中报显示,英力特(000635.SZ)上半年的存货由期初的3.96亿增加到期末的3.99亿元,其中库存商品由期初的2.16亿增加到期末的2.54亿元。然而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在pvc销售价格整体下滑之下,英力特却丝毫未增
加上半年对库存商品的存货跌价准备。而与之相对应的是,与公司属于同行业的云南盐化(002053.SZ)上半年库存商品由期初的6670万元增加到期末的8784万元,而其中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就使得公司净利润直接减少2471.89万元。这在业内人看来或是英力特粉饰业绩行为的做法。
其实,上市公司通过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来调节业绩的不在少数。2012年7月27日,光电股份(600184.SH)发布业绩预告表示,2012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1同期下降50%以上。上年同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041万元。而在不到一个月之后(8月21日),公司又发布业绩修正公告称,公司上半年合并报表净利润为亏损。对此,公司解释称,因光伏行业材料价格持续走低,子公司云南天达光伏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而导致。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可变现净值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在具体运用时,不同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有所不
同:对于直接用于出售存货(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原材料),其可变现净值为: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金。对于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在产品或自制半成品),其可变现净值为: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金。
在确定可变现净值时,通常要考虑三方面的因素:一是公式中列式的数据的可靠性,可靠的数据是指依历史数据为依据进行的科学分析后的合理预判。。如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企业产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供货方和销售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生产成本资料等。二是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企业持有存货的目的不同,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也就不同。企业持有存货的目的通常分为:持有以备出售,如商品、产成品等;或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如材料、物料等;三是应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这些事项应能够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存在状况,即在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不仅要考虑在资产债表日与该项存货相关的价格与成本波动,而且还应考虑未来的相关事项。
由于可变现净值确定的这种复杂性,在实际工作中,可变现净值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
员的主观判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其结果会因人而异。所以,可变现净值确定直接对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起决定性因素,也成为调整上市公司利润的工具。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标准。根据《存货跌价准备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对某些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合并计提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跌价准备。所以,允许企业对存货的跌价准备进行单个或分类计提标准的多重性,以及对发生存货计提情况判断由企业自行决定的灵活性,使一些企业有更多的空隙可钻。
三、对策由于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着各种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所以制度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即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确保资产的真实。
1.完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判断标准。完善会计准则规定,减少会计准则中模糊性的语言
和概念,或对“数量繁多、单价较低”、“通常情况”等词做出明确的界定,使会计人员在选择三种计提方法时有明确的依据,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范围;至于对至完工发生的成本的确定,可以明确规定采用本年度平均成本或最近一个会计月份的平均成本来去除可操作性。
1.1完善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判断标准。我国的会计标准基本与国际会计并轨,使会计信息更具有可比性,在缺乏专业判断标准的情况下,赋予会计师较大的专业判断空间,必然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当务之急是完善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判断标准,缩小会计人员主观判断的差异。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判断工作,不能只靠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而需要取得本企业货品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市场价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确定:一是用加权平均法计算过去一年存货平均销售价格。这种方法适用于商品处于正常销售的情况,并且间隔时间短,比较准确。
取得数字也比较容易。二是由货品部门根据存货的年份、季节、品类合理预计市场平均销售价格。这种方法适用于企业很长时间没有销售的商品。三是以经销商提货价为基础,适当加成来确定。这种方法适用于经销比重占大头的企业。
1.2完善存货计划成本制订方法。一般情况下建议企业按照单项货品的实际成本计算。如
果是使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的企业,在存货的期末计价中应根据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及材料成本差异的科目余额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并按实际成本历史成本(实际成本)比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强化外部监督体系。目前,一些企业利用会计手段调节会计数据这不仅丧失了企业的诚信,而且也使会计的信誉备受挑战。因此,一方面,要加快我国社会化信用体系的建设步伐,完善社会信用制度,提高我国企业信用状况,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对于参加会计资料的相关违法主体,及时给予曝光。另一方面,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提高法律责任的威慑程度,明确法律责任,对者及时给予查处,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真正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打击利用会计手段的行为,保证企业正常运作,维护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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