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非常设的议事机构,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前提下,拥有对所管理基金的各项投资事务的最高决策权。负责决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原则、投资目标、资产分配及投资组合的总体计划。目前在我国,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公司自行建立。
二、一般来说不会有什么决策委员会,只有决策咨询委员会。
决策一般都是由单位领导否则就是单位正副职领导会议决定。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各项投资业务进行评审的最高决策机构。委员会各成员均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参与业务决策,为公司项目提供正确的指导意见。
四、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大多在内部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金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非常设机构,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一般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总监等相关人员组成。总经理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督察长列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般包括:
1.审批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决策、交易、研究、投资表现评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确定基金投资的原则、策略、选股原则等。
3.确定资金资产配置比例或比例范围,包括资产类别比例和行业或板块投资比例。
4.确定各基金经理可以自主决定投资的权限以及投资总监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投资的权限。
5.根据权限,审批各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额超过自主投资额度的投资项目。
(参考内容)
沿海地产投资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章程
1 总则
以决策团队的方式和科学的方法选择合适并具有良好增值潜力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方案。
2组织
2.1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法定成员是:集团董事长、总裁、运营管理执行总裁、投资策划执行总裁、集团常务董事;主任委员为集团董事长,需要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集团相应专业人员或者外部专业人士列席会议。
2.2 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需要由投资与策划部总经理或其他委员动议,主任委员批准,不定期召开,每次参会不少于五人的奇数位成员组成。
2.3会议及会议休会期间,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文秘工作,由集团投资与策划部负责。
3职责
3.1研讨批准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
3.2研讨确定项目投资方案
3.3确定项目主要经济指标与主要交易原则
小项目投资 3.4确定土地招、拍、挂竞买方案
3.5审批确定项目/股权出售方案
3.6研讨确定撤销合作方案
3.7其它重大投资决策问题
4决策方式
4.1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前,集团投资与策划部负责将相关资料和问题,事先与参会人员通过会议及书面等形式进行沟通。会议主持人对会议的决议效果负责。
4.2在研讨、审核、评议项目投资报告时,在充分讨论,系统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开放、对立、统一,汇集大家合理意见的决议方式;
4.3会议决议采用表决的决策方式,赞成超过总数的2/3时,予以通过;当赞成不足总数的2/3时,予以否决。集团董事长/总裁保留一票否决。
5附则
5.1本章程由集团知识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5.2本章程自二00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的论证和决策的质量,公司特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项目投资进行研究和论证,并提出建议和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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