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1.25
【字 号】黔府发〔2015〕7号
【施行日期】2015.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
正文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15〕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推动我省现代保险服务业快速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把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
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到2020年,初步建成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功能发挥全面、经营诚信规范、运行安全稳健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全省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1600元/人;全省保费规模、保险业资产总额在全国的位次与我省经济总量在全国的位次总体一致,实现同步发展。
  二、加快保险市场体系建设
  吸引各类资本参股或设立总部在贵州的保险法人机构,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内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发起设立我省地方性保险法人机构或自保公司,力争2017年前在我省设立1家财产险或1家人身险法人机构。把引进保险机构摆在“引金入黔”工程的突出位置,积极吸引中资、外资保险公司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推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发展保险代理、经纪、公估等各类中介机构,发挥其在风险定价、防灾防损、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各保险公司向市(州)、县(市、区、特区)延伸设立分支机构。力争2020年末,全省保险公司经营主体达到50家以上、每个市(州)20家以上、每贵州省内旅游
个县(市、区、特区)8家以上,加快建成多元化、多层次的保险市场体系。
  三、大力发展“三农”保险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完善农业保险工作机制。用足用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各市(州)要将农业保费地方配套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引导更多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参保。2017年底10个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在我省力争达到“愿保尽保”。适时将水稻、茶叶“基本保险+补充保险”模式扩展到小麦、玉米等其他品种。大力发展森林保险,实现全省公益林应保尽保。扩大烤烟保险覆盖面。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薏仁米、火龙果、蔬菜、中药材、大鲵、肉牛肉羊等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通过设立贵州省农业保险发展专项资金、争取中央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对龙头企业提取的风险保障金在实际发生支出时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探索开展生猪、蔬菜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完善农产品目标价格调控机制。发挥省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完善农业保险协办机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规范费用支付。
  拓展保险服务“三农”领域。支持保险机构结合各地实际,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
俗的“三农”保险产品。通过“政府补助保费保基本、农户自愿参保保增量”的形式,推动农房灾害保险实现全覆盖,建立健全全省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机制。探索小额保险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新机制。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健全“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出台全省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网点建设指导意见,健全基层保险服务体系,提升基层保险服务能力。创新“三农”保险经营组织形式,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四、支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
  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养老之外的保险需求。完善商业保险与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制度机制。
  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到2015年底基本覆盖全省城乡居民,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推动开展利用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全省推广,满足众更高层次医疗保障需求。鼓励各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委
托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降低运行成本。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成为商业保险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产业链整合,兴办医疗、体检、护理、健康护理培训等健康服务业机构,参与我省公立医院改制。
  创新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积极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提供差异化、个性化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争取将贵阳市纳入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早期试点地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服务为计划生育家庭、失独家庭等提供养老保障。引进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在我省投资设立养老社区,促进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五、加快发展责任保险和巨灾保险
  加快发展责任保险。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模式,重点推进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等七大领域责任保险发展。推进《贵州省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落实,到2015年底基本覆盖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六盘水、安顺、毕节等地开展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探索建立企业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替代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机制。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范围。积极发展餐饮、旅游景区、会展等公共聚集场所公众责任保险。开展电梯责任保险试点,逐步推动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发展。适时启动我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快建立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
  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商业保险为平台、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积极争取国家巨灾保险政策支持,鼓励各地结合风险特点,探索开展暴雨、洪涝、干旱、滑坡、泥石流以及森林火灾等有效保险模式,增强抵御重特大灾害事故风险能力。推动以政府为主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向“政府+市场”的风险分散机制转变。加强对巨灾保险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巨灾风险意识和参保积极性。
  六、培育发展新兴保险业务
  大力发展具有融资增信功能的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鼓励在贵阳市或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旺盛的地区,以市(州)或县(市、区、特区)为单位统筹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小微企业、创业者和农户等小额贷款人提供信用增级,实现“无抵押、无担保”融资,使贷款保证保险成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重要工具。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机制,构建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释放居民消费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