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主要税种税率表
20年最新的增值税、印花税、个税、企业所得税税率⼤全!赶紧收藏学习起来。
壹:2020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货物的单位和个⼈,为增值税的纳税⼈,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按应税⾏为类型划分
1、销售货物:
2、销售加⼯、修理修配劳务
3、销售服务
4、销售不动产
5、销售⽆形资产
⼆、按税率档次划分:
增值税税率⼀共有4档:13%,9%,6%,0%。
1、⼀档税率:13%
这⾥看似⽐较散乱,但是从记忆⾓度,我们可以⼀些规律,13%的税率基本都是和货物相关的,⽐如货物的销售、货物的加⼯、修理修配、货物的租赁、货物的进⼝。
所以,我们可以这样来记忆,但凡货物相关的⼀些⾏为,除特殊货物或者特殊货物的特殊⾏为外,都使⽤13%的税率。
特殊情况主要有下⾯:
(1)涉及货物的这种特殊⾏为,那就是出⼝,税率0%。
(2)下⾯23类特殊货物销售或进⼝⾏为,税率9%。
粮⾷等农产品、⾷⽤植物油、⾷⽤盐;
⾃来⽔、暖⽓、冷⽓、热⽔、煤⽓、⽯油液化⽓、天然⽓、⼆甲醚、沼⽓、居民⽤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像制品、电⼦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2、⼆档税率:9%
9%涉及⾏为⽐较全⾯,有货物、服务、不动产、⽆形资产,但是主要还是服务。
9%的税率主要和货物没有太⼤关系,⼤部分都是涉及销售服务、⽆形资产中的⼟地使⽤权转让、不动产的。
当然,不是所有的服务都是9%税率。
(1)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它适⽤13%
(2)除了9%正列举的服务和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的其他服务,适⽤6%。
(3)境内单位和个⼈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形资产,税率为0%。
9%也不是完全不涉及货物,我们23类的货物销售或进⼝⾏为,就适⽤9%的税率。
3、三档税率:6%
4、四档税率:0%
贰:2020最新增值税征收率表:
⼩规模纳税⼈以及采⽤简易计税的⼀般纳税⼈计算税款时使⽤征收率。
⼩规模纳税⼈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规定
政策依据:
⾃2020年3⽉1⽇⾄5⽉31⽇,除湖北省外,其他省、⾃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规模纳税⼈,适⽤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持个体⼯商户复⼯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持个体⼯商户复⼯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
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3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规模纳税⼈减免增值税政策执⾏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政策要点:
1、⽆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商户,只要属于⼩规模纳税⼈,均可以享受⽀持复⼯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2、增值税⼩规模纳税⼈取得应税销售收⼊,纳税义务发⽣时间在2020年2⽉底以前,适⽤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时间在2020年3⽉1⽇⾄12⽉31⽇,适⽤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3、增值税⼩规模纳税⼈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适⽤5%的征收率,不适⽤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规定
政策依据
⾃2020年5⽉1⽇⾄2023年12⽉31⽇,从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销售其收购的⼆⼿车,按以下规定执⾏:
(⼀)纳税⼈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
额/(1 0.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车经销等若⼲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纳税⼈应当开具⼆⼿车销售统⼀发票。购买⽅索取增值税专⽤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车经销等若⼲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规模纳税⼈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
税申报表(⼩规模纳税⼈适⽤)》“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规模纳税⼈适⽤)》“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相应栏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车经销等若⼲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三、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规定
政策依据
1、⼩规模纳税⼈(除其他个⼈外,下同)销售⾃⼰使⽤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规模纳税⼈销售⾃⼰使⽤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条第。(⼀)项第2点
2、纳税⼈销售⾃⼰使⽤过的固定资产,适⽤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条国税税种
四、按照5%征收率的项⽬
政策规定
政策依据
1、⼩规模纳税⼈销售其取得(不含⾃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应按照上述计税⽅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纳税申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条第(⼋)项第5点
2、⼩规模纳税⼈销售其⾃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
算应纳税额。纳税⼈应按照上述计税⽅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纳税申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条第(⼋)项第6点
(不含个⼈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        3、⼩规模纳税⼈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出租住房)
纳税额。纳税⼈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纳税申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条第(九)项第4点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规模纳税⼈,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2第⼀条第(⼋)项第8点
5、⼩规模纳税⼈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扣除代⽤⼯单位⽀付给劳务派遣员⼯的⼯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法以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步明确全⾯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条第⼆款
6、纳税⼈提供安全保护服务,⽐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
《关于进⼀步明确全⾯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68号)第四条
⼀般纳税⼈
1、5%征收率
2、3%征收率(双击图⽚可放⼤看)
3、3%减按2%(双击图⽚可放⼤看)
4、3%减按0.5%(双击图⽚可放⼤看)
5、5%减按1.5%
个体⼯商户和其他个⼈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叁:2020最新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基本税率25%
政策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适⽤20%税率
概述:
⾃2019年1⽉1⽇⾄2021年12⽉31⽇,对⼩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限制和禁⽌⾏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从业⼈数不超过300⼈;
3、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论查账征收⽅式或核定征收⽅式均可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条、第⼆条
三、适⽤15%税率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新技术企业。
概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概述:
政策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概述: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条
3、横琴新区等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励类产业企业
概述: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励类产业企业概述: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政策依据:
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第⼀条      4、西部地区⿎励类产业
概述:
⾃2021年1⽉1⽇⾄2030年12⽉31⽇,对设在西部地区的⿎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励类产业⽬录》中规定的产业项⽬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占企业收⼊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政策依据:
关于延续西部⼤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条。
5、集成电路线宽⼩于0.25微⽶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产企业
概述:集成电路线宽⼩于0.25微⽶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产企业,经认定后,概述: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步⿎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政策依据: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条
6、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企业。
概述:
⾃2019年1⽉1⽇起⾄2021年12⽉31⽇,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委⽣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委⽣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第⼀条、第四条
四、适⽤10%税率
1、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特定情形
概述: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概述:
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