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企业税种及税率介绍
我国的税种分类主要有:
(一)按课税对象分类
  1、 流转税。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流转税的基本特点就是在生产经营及销售环节征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而对价格变化较为敏感。
  流转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目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税种。
  2、 收益税亦称所得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所得税也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目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另外,国家给予了两档优惠税率: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二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3、财产税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包括遗产税、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4、行为税 。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都属于行为税。
5、资源税。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我国现行税制中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资源税。
(二)税收的管理和使用权限为标准分类
  1、中央税。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政府征收后全部划解中央政府所有并支配使用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关税和消费税等。这类税一般收入较大,征收范围
广泛。
  2、地方税。地方税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屠宰税和筵席税等(严格来讲,我国的地方税目前只有屠宰税和筵席税)。这类税一般收入稳定,并与地方经济利益关系密切。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属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拥有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和资源税等。这类税直接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共同利益。
  这种分类方法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
(三)按税收的计算依据为标准分类
  1、从量税 。从量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按固定税额计征的一类税。
  从量税实行定额税率,具有计算简便等优点。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2、从价税 。从价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一类税。
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
四、税法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的行为规则。
  按各税法的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益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作不同的分类。一般采用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大类。
  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的利益分配关系。在总体上税收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
  税法构成要素是税收课征制度构成的基本因素,具体体现在国家制定的各种基本法中。主要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三项是一种税收课征制度或一种税收基本构成的基本因素。
  税法具有多样性规范性统一性技术性经济性的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税税种》规定,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凭借国家政权赋予的权力,以国家政权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税款。如果纳税人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税务机关就要追缴税款、滞纳金,依法处以,触犯刑法的还要由司法机关予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