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税收以不同的征税对象为分类标准划分出的一个税种。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有哪些呢?下面是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资料,欢送阅读。
一、业务概述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国税发〔xx〕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xx〕63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公告(xx年第3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无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查验个人身份证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核对纳税人所属期的纳税记录;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
2.开具凭证
(1)通过扣缴义务人已经实行扣缴明细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如需法定格式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主管地税机关给予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地税机关直接征收税款的(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如需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主管地税机关予以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税收通用完税证》或《税收通用缴款书》。
(3)扣缴义务人未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纳税人如需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由扣缴义务人向主管地税机关领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按规定向纳税人开具。
3.资料归档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暂行方法》和《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京地税个[xx]590号)文件规定,但凡纳税人所在单位已经进行明细申报,纳税个人因某种特定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的,只须纳税个人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经审核无误,便可即时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的完税证明。
根据京地税个[xx]229号规定,针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京地税个[xx]239号)文件中的工作流程,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时,应填写《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纳税人委托他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受托人应填写《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并提交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委托协议原件。
(三)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纳税人或受托人提交的上述证件和材料,开具完税证明之后,受理人员应在《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中注明开具完税证明的字轨号码,并将《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纳税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协议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并留存归档。
(税徽)中华人民共和国
(开具年份)×地个证××号
填发日期: 年 月 日
开具税务机关:单位:人民币 元
说明:
国税税种 1、本凭证手工开票和计算机开票通用;
2、本凭证为一联式,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白纸蓝油墨);
3、本凭证左上角税徽标志用红油墨,标志大小各地税务机关自定;
4、本凭证为竖式打印,具体格式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打印设备情况自定;
5、本凭证抬头中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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