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深地税发[1997]439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标 签】纳税复议条件通知【颁布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深地税发﹝1997﹞439号【发文日期】1997-08-21国税税种【实施时间】1997-08-2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各分局、机关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国税发﹝1997﹞1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的批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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