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总公司营运管理规定
XX公共交通总公司
营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营运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公交服务行为,提高员工素质和企业整体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经济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满足广大乘客的乘车需求,构建和谐公交,和谐社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参照建设部《市政公用行业服务性关键岗位》标准及其它有关管理和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公司营运服务管理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 营运规划建设管理
第三条 营运线路的布局要科学合理,在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适应城市道路网络、工业基地、交通枢纽、商业网点、居民区、开发区、文化娱乐中心、旅游风景区等发展规划,以市区中心环线、干线为主,连接市区支线、市郊、旅游、远郊线路。做到四个结合:生产与生活、市区与郊区、近郊与远郊,需要与可能相结合。
第四条 公司线网布局发展规划,新开辟、延伸、改造线路及站点设置,由企管部门根据城市发展,结合客流调查和众乘车需要求,拿出方案,并汇同营运主管等相关部门提出建议,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分管经理审批,报请主管局、交警支队,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六条 线路站牌、站杆、候车亭,由营运主管部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制做、安装。各基层公司负责站点设施的检查、维护、清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营运主管部门。 (一)站牌、站杆歪斜、松动、组装不牢(及时维修)。
(二)站牌、站杆涂写、张贴及人为损坏(及时清洗维修)。
(三)油漆大面积脱落、字迹、符号不清、丢失(及时上报营运主管部门)。
(四)因道路施工或其他原因需迁移的(报营运主管部门)。
第七条 途经站站点的地面硬化及围栏,由营运主管部门提供建造、维修方案,基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围栏按营运主管部门分配方案,由各汽车公司负责日常维护。
第八条 票价表、线路图、乘客留言簿、乘客须知、服务公约、驾驶员上岗证、路牌(头、腰、尾)、电脑报站系统,由营运主管部门统一设计、制做、购置,一次配齐。各汽车公司负责日常维护、丢失、损坏由各汽车公司支付所需费用。
第九条 车内喷涂的、禁烟标志、专座标志、儿童购票标志、无人售票车标志、上车门、下车门等标志由营运主管部门制定标准,各汽车公司负责制作喷涂,做到准备、完整、清晰。
第十条 GPS车载机及IC卡,由总公司智能调度中心及IC卡管理中心统一设计、购置、安装,各汽车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开机率为100%,发现故障及技术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第四章 调度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行车计划,根据人员出勤、车辆状况、客流大小等因素,灵活调度,尽量满足乘客的乘车需求。遇有交通堵塞、集会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线路长(营运科科长),请求营运处,组织车辆绕行或加车,疏散乘客。
第十二条 文明执岗,耐心解答乘客询问,高峰时,应走出调度室,进行现场指挥。
第十三条 认真填写行车路单和调度日志,执行正负8分钟签单制度,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 电铃、送话器发生故障,要及时报修。
第十五条 对拾遗物品要及时登记,妥善保管,按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保证首末班车正点发车。做到:首班车准点不拖延,末班车做到“宁晚三分,不早半分”。对方末班车到达本站后,方准离岗。
第十七条 交班时,须交待客流情况、运行计划执行情况、车辆变动和机动人员情况等。
交通违章投诉
第五章 线路长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 线路长在岗期间必须严格履行职责,积极配合调度员开展工作,确保线路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要熟悉本班线路驾驶人员和车辆配备情况,了解车辆技术状况,负责指挥故障车辆抢修,组织机动车辆补缺,观察线路客流变化,与调度员共同做好临时加车准备。
第二十条 遇有交通堵塞、集会等特殊情况,应请求主要领导和营运处,组织车辆绕道或加车,疏散乘客。
第二十一条 组织维护停车场营运秩序,督促和检查驾驶员、保洁人员做好车辆卫生工作,处理违反营运规定的当班人员。
第二十二条 本班发生行车肇事及重大服务纠纷,应及时报告营运科长。
第六章 营运纪律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调度员、线路长必须提前20分钟到岗,且着装整齐,仪表大方,并按要
求佩戴上岗证,不做与本岗无关事情。
第二十四条 上岗后,按照各岗位操作规程,规范作业,做好发车准备及行车服务。驾驶员要特别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二十五条 按规定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立即向线路长、调度员报告,并继续顶班作业。
第二十六条 服从线路长、调度员指挥,正点发车,准时收车。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行车安全,机器盖上严禁乘客踏坐,与熟人闲谈、吸烟、接打手机、戴耳机收听广播、停车购物。除本车执岗人员末班车外(收底车),不准拉放自行车。
第二十八条 虚心接受各级检查人员的检查、指导。
第二十九条 早班人员请假须在前一天下午4点以前;晚班人员请假须在当天上午10点以前,并按总公司《通用上岗纪律》履行手续。急诊病假需发车前电话通知线路长或调度员,当天送交病假条。
第三十条 凡不在规定时间内请假者,假期无效,更不准私自调班、他人替岗,否则按旷工处
理。
第七章 营运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发车前 (一)检查燃润油、冷却液、轮胎气压,视情添加,配齐燃油箱盖、散热器盖。 (二)检查喇叭、灯光、反光镜、投币机、灭火器,应齐全有效,客门开闭灵活。
(三)检查制动、转向、传动系统,应作用可靠,螺栓齐全紧固。
(四)听察发动机工况,应运转正常,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五)气压表压力达441kpa,机油表压力达98kpa时,方可起步。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