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21年最美出租汽车司机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公布日期】2021.07.13
【文 号】交运函〔2021〕300号
【施行日期】2021.07.13 交通违章投诉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交通运输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21年最美出租汽车司机”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交运函〔202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工会: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方便众出行、稳定扩大就业、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广大出租汽车司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中冲锋在前、甘于奉献,积极做好出行服务,为满足人民众出行需求、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了坚实保障。为充分展现广大出租汽车司机风采,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开展“2021年最美出租汽车司机”推选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面向基层、深入行业、立体展示,发掘宣传一批事迹感人、精神崇高、示范性强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劳模精神、
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新时代交通精神,发出行业好声音,传递行业正能量,提升出租汽车司机的职业荣誉感和行业归属感,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出租汽车司机体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方式
  “2021年最美出租汽车司机”推选宣传活动由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主办。活动组委会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组成,负责统筹活动的组织开展。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交通报社有限公司。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共同组织开展好“2021年最美出租汽车司机”推选宣传活动。
  三、推选标准和范围
  (一)推选范围。
  推选宣传活动面向全国出租汽车司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司机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司机,下同)。
  (二)基本条件。
  所推选的出租汽车司机应当从事出租汽车服务满1年及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诚信从业,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维护行业稳定发展,无营运服务违规违章、无有责投诉记录,“信用交通”网站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具有较长的安全行车里程。
  3.在本职岗位上勤于学习,创先争优,取得突出成绩。乐于助人,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
  4.出租汽车司机及其驾驶车辆、所属企业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车辆及企业相关许可。
  (三)优先条件。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承担医护人员或社区众应急运输保障任务、参加公益活动作出突出贡献;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3.积极参与爱心志愿活动,在驾驶工作岗位中有突出事迹及其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有突出成绩;
  4.获得驾驶技能类竞赛奖项、拥有技术发明创新;
  5.受到地方人民政府或行业嘉奖或媒体报道,如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拾金不昧等行为。
  (四)推选渠道。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要发动当地出租汽车企业(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下同)、出租汽车司机积极参与推选活动,推选的候选人材料经审核后逐级汇总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本地省级总工会遴选后报送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每省份所推选的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10名。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
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要积极组织参与推选活动,对推荐候选人材料认真审核遴选后,报送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所推选的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10名。社会公众也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先进人物,经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工会组织审核同意后,将推荐候选人材料直接报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四、活动安排
  推选宣传活动从2021年7月开始,至2021年11月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活动推广阶段。
  2021年7月至8月,活动组委会将组织开展中央、行业媒体“在路上——致敬城市摆渡人”联合采访活动,深度挖掘推荐候选人中的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开通“最美出租汽车司机”话题新媒体矩阵,开展“乘风破浪的师傅”“出行新时代”等主题小视频征集展示活动,让更多人了解并关注新时代出租汽车司机的生活与工作状态;发布致出租汽车司机的慰问信,提升司机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发动行业各方适时举办关心关爱出租汽车司机活动。
  (二)遴选推荐阶段。
  2021年8月31日前,各相关单位根据要求开展遴选,按照有关标准确定候选人,填写《2021年“最美出租汽车司机”推荐表》(附件1),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候选人相关信息需上传至指定小程序(附件2);先进事迹材料、工作照片等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视频资料。
  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采用jpg或tif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800万像素(3264×2448),以横图为主(其中一张图片比例为4:3),须提供推荐人物正脸照一张,图片均需提供文字说明。
  2.事迹材料:篇幅在2000字以内,并有描述性题目。
  3.视频:视频比例为16∶9,时长10至15分钟,视频格式需采用标准视频格式(MPEG/AVI/MP4/MOV),分辨率为全高清(1920×1080)。
  (三)宣传评审阶段。
  2021年9月,活动组委会根据推选标准,组织专家从推荐人选中,选出100名“2021年最美
出租汽车司机”,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人日报》《中国交通报》以及中工网、中国交通频道、中国交通新闻网、中国交通报、交通强国APP等新闻媒体和平台,集中宣传展示“2021年最美出租汽车司机”的事迹,并设置网络投票进行评选。活动组委会将综合专家评分、网络投票、媒体评分、诚信指数等因素,评选出十大“2021年最美出租汽车司机”。
  (四)发布宣传阶段。
  2021年11月,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审定“2021年最美出租汽车司机”和推选宣传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名单,在全行业广泛宣传出租汽车司机的先进事迹;组织新闻媒体对十大“2021年最美出租汽车司机”跟踪报道,制作人物专题片,进行持续深入的采访报道。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最美出租汽车司机”推选宣传活动,充分认识推选宣传活动对提升交通运输行业软实力、树立出租汽车行业良好形象、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引导广大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司机积极参与,确保推选宣传活动有序开展。
  (二)广泛动员,深入挖掘。各相关单位要把推选宣传活动作为展示出租汽车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契机,充分发挥报刊、广播、微博、、网络等平台的宣传、引导作用,做好组织发动和推选宣传工作,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感动行业、感动社会,汇聚行业正能量,提升推选宣传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坚持原则,统筹推进。各相关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严格遵守推选的标准和流程,保证推荐质量,提升行业先进典型的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要把“最美出租汽车司机”推选宣传活动与在出租汽车企业普遍组建工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树立出租汽车司机先进形象与推进出租汽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确保推选宣传活动在推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和行业队伍建设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六、
  活动组委会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