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交司机管理制度条例范文
广州公交司机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公交司机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的安全与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的公交司机。
第三条 公交司机应遵守广州市交通管理局规定的交通法规、公交运营规章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本条例。
第四条 广州市交通管理局是本条例的主管机关,负责制定公交司机管理制度,指导各公交企业的实施,并负责对公交司机的管理与评估工作。
第五条 公交企业应根据本条例,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明确公交司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章 公交司机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公交司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满21周岁,身体健康,心理稳定。
(二)持有有效的A1、A2或B1驾照,并具备3年以上驾龄。
(三)无重大交通违章记录,无犯罪记录。
(四)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 公交司机应通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三章 公交司机的岗位职责
第八条 公交司机应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驶安全。
(二)确保车辆和设备的正常运转,保障乘客安全。
(三)保持车内车外的环境整洁,确保乘客的舒适。
(四)热情、礼貌地接待乘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五)及时解答乘客的问题和投诉,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六)上报车辆故障和违章行为,遵守公交企业的管理规定。
第四章 公交司机的权益保障
第九条 公交司机享受以下权益保障:
交通违章投诉(一)按时发放工资,保障收入待遇。
(二)享受基本工作保障,如工时、休假等。
(三)获得岗位培训、技能提升的机会。
(四)享受交通、意外等相关保险。
(五)依法享受劳动法律规定的其他权益。
第五章 公交司机的管理评估
第十条 公交司机的工作表现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管理评估。
第十一条 公交司机的评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的评估。
(二)服务质量和态度的评估。
(三)车内环境的整洁度评估。
(四)乘客满意度调查。
第十二条 公交司机的评估结果将作为其晋升、奖惩、岗位调整等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公交司机的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 公交司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将受到以下处理:
(一)轻微违规,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二)一般违规,扣除奖金或。
(三)严重违规,停职、降职或解聘。
第七章 公交司机的奖励机制
第十四条 公交司机出完成工作任务或表现突出,将获得以下奖励:
(一)表彰或荣誉称号。
(二)奖金、加薪或激励津贴。
(三)带薪休假或旅游福利。
(四)参与培训或岗位晋升的机会。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需重新审议。
第十六条 公交企业及公交司机应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行整改,确保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广州市交通管理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