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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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1、失业保险金标准:我市目前执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300元;
  2、医疗补助金标准:根据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的长短、按照失业金的6%、8%、10%分别确定;
  (1)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足5年的,为本人失业金的6%;
  (2)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足10年的,为本人失业金的8%;
  (3)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为本人失业金的10%。
  3、生育补助金:按照本人领取失业金标准的3个月一次性支付;
  4、住院医疗补助金:按照发生的医疗费的70%报销,但不超过10个月失业金标准;
  5、死亡丧葬补助金:按照我市在职职工死亡丧葬费标准执行;现执行的标准是1200元;
  6、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1)养1人的为死者生前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补助金
  (2)供养2人的为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供养3人及3人以上的为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7、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按照本人在职期间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额度,全额返给农民工本人,作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8、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失业人员本人,可享受免费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合格失业人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机构根据介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成功人数,享受职业介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