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在鉴定等级后离职的主要待遇之一,各地的计算办法不同,自2011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来。在审核医疗补助金过程中,笔者发现有很多问题值得思考和总结完善,包括政策和审核办法等。
关键词:江苏;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问题;思考;改进;审核流程;政策
中图分类号:失业补助金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被认定工伤并鉴定为伤残等级的职工在和工伤所在的单位解除合同后,向职工支付的用于后续工伤的补偿金,在2011年1月1日前也就是修改后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直由工伤职工单位支付 ,修改后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和新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七款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统计部门最近公布
的当地上年度人口平均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的年龄差和相应的伤残等级所级系数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乘积来计算。以这个方法决定一个职工医疗补助金水平高低的因素除了伤残等级外,还有解除合同时的年龄,伤残等级越高,年龄越轻越高医疗补助金发放的金额越高,以这个计算方法相对于全国其他省(市),江苏省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比例是全国最高的,不仅对于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而且也高于上海浙江广东的医疗补助金发放水平。
一、实践中出现问题
自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来,作为江苏省的一个县工伤保险待遇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金额骤然增加,并且呈连年增长的态势,导致工伤保险基金严重透支,笔者作为工伤保险基金待遇支付经办人员,在审核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过程中,发现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情形可分以下几类:一、工伤职工由于伤残不能胜任现有岗位主动提出或与单位协商解除合同;二、企业倒闭破产或被合并导致职工被动失业离职;三、和大部分职工或单位在不需要后续医疗的情况下,为了取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真解除合同,其又分以下几类:1.工伤职工为取得
工伤保险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和工伤企业支付的就业补助金后很快到另一家企业就业,这种情况在有一技之长有较强就业能力的中青年职工中较为常见,事实上这部分职工在再就业过程就并没有因工伤伤残等级而降低就业能力,解除合同只是为了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单位支付的就业补助金。2.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为了取得医疗补助金在退休前几个月甚至在办理退休当月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以领取医补助金。3.单位和职工为套取医疗补助金和失业金,合伙假解除合同,假解除合同后职工仍在原单位上班,领取医疗补助金后以个人名定缴纳社保,或在一段时间后又到原单位再就业。二、职工发生工伤后社保关系从原企业换到原企业法人的另一个企业,或社保关系保在同一集团公司或同一法人的两个子公司不同企业转换,造成名义上社保关系己离开原单位,而事实上没有从未离开原单位原岗位,以建筑项目参保有企业职工,在工程结束后即以解除合同的名义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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