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失业金申请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满1年,或者参保不满1年但本人按法规仍有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且尚未领取完毕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深圳失业金领取标准
1、失业保险金: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2360)×90%=2124元/月
2、领取期间,按月为失业人员缴交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3、失业人员领取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300%;抚恤金:本市上年度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600%(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能重复享受);
4、领取期间,按照有关法规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补贴。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限
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核定。
需要提醒的是,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医保是正常在缴状态,申领人不用出钱,若是想缴纳社保,需要自己去申请。只要不是重新就业缴纳了社保,失业保险金不会因此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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