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缴纳社保,公司每月给几百社保补贴,还能否主张工伤待遇?
缴纳社会保险,对于用人单位劳动者来说,即使权利也是义务。
社会保险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比例缴纳,以成都为例,2020年最低缴费基数单位每月交七百多,员工三百多。
这不仅大大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很多不愿意缴纳社保。
失业补助金但若是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补缴,还可以提出离职要求经济补偿,工伤待遇、生育津贴、失业金等损失劳动者也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那如果双方约定不缴社保,并签订书面协议,劳动者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实际上这样的协议意义不大,该补缴还是要补缴,产生工伤后,照样由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只是离职后要求经济补偿就将无法获得支持。
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单位按月给予社保补贴,发生工伤后还是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吗?
陈某2012年进入M公司当机修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订了一份《劳动用工社保参保协议》,该协议表明陈某自愿放弃参加社保,公司将按25元/天,出勤天数向申请人支付社保补贴,若发生伤害事故,陈某自行承担由社保赔付的一切费用。
2018年4月某日,陈某工作时受伤,然后其自行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
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伙食补助费128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8900元,护理费133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41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18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184元,以上各项工伤待遇赔偿共计8483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的法定义务,作为法定义务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进行协商或免除,因此该协议本身因违法而无效。
但劳动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其行为负责,为员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的代扣代缴义务也需要员工的认可和配合。
本案中申请人承诺放弃缴纳社保,单位按员工出勤天数支付其25元/天的社保补贴,金额相当于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承担部分,因此可认定用人单位并无逃避参保责任的主观恶意,劳动者对其不能享受工伤保险自负一定的过错责任。
最终裁决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期间护理费以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审核拨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按30%和70%的比例分担。
十级伤残工伤待遇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中,医疗费、伙食补助、护理费等,按照实际情况支付。除此之外,有4项赔偿是工伤待遇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
1、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者工伤后康复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伤残补助金:10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7;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各地区标准不一样,以四川为例,十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区标准不一样,以四川为例,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劳动者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用人单位会要求你签订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协议中表明会每月给予一定的社保补贴,实际上只是从基本工资中划了一部分,在工资条中注明这是社保补贴而已,这种情况下要注意取证,以便后期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