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61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65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56个月,六级46个月,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6失业补助金个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百分之三十。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职
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得减少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待遇和按有关规定应当享受的经济补偿金。
    系数
伤残等级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
职工月平均工资×16
职工月平均工资×56
六级
职工月平均工资×14
职工月平均工资×46
七级
职工月平均工资×12
职工月平均工资×36
八级
职工月平均工资×10
职工月平均工资×26
九级
职工月平均工资×8
职工月平均工资×16
十级
职工月平均工资×6
职工月平均工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