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研究
一.上市公司退市概念
上市公司退市,是指一家股份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场上市交易后,由于经营所处的内外部经营条件的变化使其不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上市条件,从而使其股票退出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的一种法律行为。一个完善而且成熟的证券市场,必定是一个遵循市场规律、能使上市公司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市场,它可以引导市场投资者培养理性的投资理念,规范上市公司合理经营,更好的服务于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
二.我国现行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存在的问题
比较发现,当前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退市事由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主动退市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在我国由于退市的股票怎么办资源的匮乏,因而费尽气力进入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往往拥壳自重,不会轻
易的主动退出证券交易市场。当公司出现可以主动的情形时,他们采取的措施并不是申请退市,而是千方百计的去弄虚作假,造成我国主动退市制度的设定成了一个摆设。
2.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自动退市制度
目前我国退市类型只有强制退市一种,公司退市自主权不强。而成熟的证券市场把退市分为三种类型:强制退市、主动退市和自动退市。既有上市公司不符合规定的上市标准时由证券交易所使其强制退市,也有上市公司在考虑各种主、客观因素后主动退市。而我国只有强制退市一种。
()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存在的问题
1.标准的细化问题
目前我国退市标准相对单一,可操作性欠缺。关于上市公司的退市标准,可以分为数量标准和非数量标准两个尺度。发展至今我国退市制度的核心一直没有变动,还是以连续亏损的持续区间作为衡量尺度,而对于股权分布、股票市值、净资产等的具体细节基本没有涉及。
2.退市程序存在不足
st*st存在的原因是证券监管者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设置投资风险警示向公众投资者提示上市公司存在的可知风险。但这些设置初衷良好的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却被改变了原意。实际操作中,往往被冠上st*st的股票却成了抢手的香饽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