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一九八八年颁发实行的。近年来,随着邮政业务的发展,邮政业务制度有了较大变化。特别是一九九0年七月三十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对邮政资费和邮件业务种类进行了调整;同年十一月十二日国务院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对邮政业务种类、资费政策以及邮政用户与邮政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都作了明确规定。现行《规则》中的很多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不相适应,给邮政用户带来不便,也给邮政内部业务处理带来困难。为适应业务技术发展的需要,对现行的《规则》重新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印发各局,请组织贯彻实施,并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贯彻新《规则》,抓好学习培训。《规则》是全国统一性规章制度,是邮政通信生产和组织管理的准则和依据,各局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要根据各局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安排好学习培训计划,自上而下地层层抓好学习培训。学习培训要讲求质量效果,把学习贯彻规章制度同加强邮政业务基础管理、提高邮政服务质量和优化通信作业组织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对规章制度的系统学习培训,使各级管理人员及邮政生产人员都能真正学懂弄通,在业务管理、生产作业上自觉地执行规章制度,切实扭转有章不懂、有章不循的现象,使邮政业务管理和通信服务质量都有新的提高。
二、为配合新《规则》的学习贯彻,统一编印了《国内邮件处理规则新旧规定对照表》。由于这次《规则》
修改变动较大,《对照表》不可能将全部变动情况列入,因此,各局在组织学习培训时,除学习《对照表》外,还必须全面学习《规则》的内容。
三、新《规则》对邮政业务单式作了较大修改,为避免浪费,旧单式在一九九二年底以前可继续使用,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必须严格按照新《规则》规定的式样规格标准执行。
四、新《规则》自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八年发布的《规则》及一九八七年发布的《国内邮件业务档案和查验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一九九一年底以前颁发的业务通知、规定,凡与本《规则》有抵触的,以新《规则》为准。
国内邮件处理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一节邮件种类
第二节邮件的准寄范围
信函
明信片
印刷品
盲人读物
挂号函件
特种挂号信函
保价信函和保价印刷品
民用包裹
纸质品包裹
商品包裹
贵重包裹
航空邮件
义务兵免费信件
邮政快件
代发广告业务
存局候领邮件
第三节邮件的重量、尺寸限度和封装规格第四节禁寄和限寄物品
第五节邮政业务资费和邮资凭证
第六节业务单式、用品、用具的使用和管理第三章各类邮件的收寄
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各类邮件的收寄手续
平常函件
挂号函件
特种挂号信函
保价信函和保价印刷品
民用包裹
纸质品包裹
商品包裹
贵重包裹
航空邮件
义务兵免费信件
邮政快件
代发广告业务
存局候领邮件
第三节总付邮费邮件
第四节发现夹寄非准寄物品的处理
第五节邮件的结算
第四章邮件的分拣封发
邮政国内包裹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邮件的直封与经转
普通邮件
航空邮件
邮政快件
第三节邮件的分拣封发处理
平挂函件
保价信函、保价印刷品
普通包裹
贵重包裹
航空邮件
邮政快件
平挂信函及快件的汇封
袋套的封发
袋套的交发
第四节进口邮件袋套的开拆处理
第五节开拆进口邮件袋套时发现不合规格的处理
内袋、内套不合规格的处理
袋套内清单和邮件不合规格的处理
第五章邮件的运输
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接发频次的规定
第三节快递邮件运输的组织
第四节普通邮件运输的组织
第五节市内运输的组织
第六节其他方式运邮的组织
第七节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八节邮件总包的登单处理
第九节邮件的接发和装卸
第六章邮件的投递
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按址投递邮件的内部处理和投交
第三节局内投交邮件的内部处理和投交
第四节无法投递邮件的处理
第五节无着邮件的处理
第七章邮件的改寄、退回、撤回和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的处理第一节邮件改寄和退回的处理
第二节邮件撤回和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的处理
第八章邮件的交接验收、勾挑核对和平衡合拢
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交接验收
第三节勾挑核对
第四节平衡合拢
第九章邮件业务档案和查验赔偿
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邮件业务档案管理
集中范围和送缴期限
接收与检查
理订与保管
调阅与销毁
第三节验单管理
第四节查单管理
第五节责任段落的划分
第六节邮件赔偿的处理
第十章邮件处理工作的检查
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收寄工作的检查
第三节分拣封发工作的检查
第四节邮运工作的检查
第五节投递工作的检查
第六节业务档案和查验工作的检查
第七节其他工作的检查
附录二:国内邮件重量尺寸限度表
附录三:各类邮件封装规格表
附录六:法院交寄附回执挂号信的传递处理办法
附录七:代发广告业务传递处理办法
附录一、四、五、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邮政通信具有全程全网、联合作业和必须确保质量的特点。为了保证通信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则。
邮政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的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必须坚持人民邮电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和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方针,并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
第二条本规则是全国统一性的规定,各局必须遵照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以下
简称省局)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在本地区范围内执行。但必须以不影响各局间的协作配合,不影响通信质量,不降低服务水平和维护用户利益为原则。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均应报邮政总局备案。
第三条为了保证本规则的贯彻执行,各局要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度和工作标准,并根据《邮电局所邮政部分营业日和营业时间的规定》和邮政总局颁发的《邮件、报刊传递频次、时限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有秩序地组织各项作业。
第四条各局应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处理邮件应该注意的安全保密事项的规定》和交接验收、勾挑核对、平衡合拢三项基本制度,严密妥善保管邮件,做到不积压延误,不丢失,不损毁。
第五条各局应认真执行邮政总局颁发的《邮电服务机构局容局貌管理规定》,教育职工模范遵守邮电职业道德,坚持文明生产,质量良好地为用户服务。
第六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内函件、包裹和邮政快件,其中寄自或者寄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邮件,暂按《国际邮件处理规则》相关规定办理。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除本规则第二章基本规定中的第一节邮件种类和第五章邮件的运输涉及外,其他处理按《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办理。
报刊除本规则第五章邮件的运输和第六章邮件的投递涉及外,其他处理按《报刊发行业务处理规则》办理。
汇款通知在寄递过程中按给据邮件处理,汇兑的处理按《国内邮政汇兑业务处理规则》办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一节邮件种类
第七条邮件按处理时限分为普通邮件、邮政快件和特快专递邮件。
普通邮件是按一般时限规定传递处理的邮件。
邮政快件是一种优先处理,具有明确的时限要求,限时到达的邮件。
特快专递邮件是以最快速度传递并通过专门组织的收寄、处理、运输和投递的邮件。
第八条普通邮件按性质分为函件和包裹两类。
函件分为信函、明信片、印刷品和盲人读物。
包裹分为民用包裹、纸质品包裹和商品包裹(包括大件商品包裹)。
第九条邮件按处理手续分为平常邮件和给据邮件。
平常邮件:收寄时不出给收据,处理时不登记,投递时不要收件人签收。
给据邮件:收寄时出给收据,处理时进行登记,投递时要收件人签收。
给据邮件有挂号函件、特种挂号信函(以下简称特挂)、保价函件、民用包裹(以下简称民包)、纸质品包裹(以下简称纸包)、商品包裹(以下简称商包)、邮政快件(以下简称快件)和特快传递邮件。
第十条邮件按照邮局所负的赔偿责任,分为保价的和非保价的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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