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什么时候开始准备 第⼗⼆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三条国家实⾏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府卫⽣⾏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政部门应当⾃收到申请之⽇起三⼗⽇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政部门统⼀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续。
第⼗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注册:
(⼀)不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
(⼆)因受刑事处罚,⾃刑罚执⾏完毕之⽇起⾄申请注册之⽇⽌不满⼆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政处罚,⾃处罚决定之⽇起⾄申请注册之⽇⽌不满⼆年的;
柳菁菁人体艺术图片>猪价格今日猪价 (四)有国务院卫⽣⾏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提车要注意什么 受理申请的卫⽣⾏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收到申请之⽇起三⼗⽇内书⾯通知申请⼈,并说明理由医学全.在线.站.提供。申请⼈有异议的,可以⾃收到通知之⽇起⼗五⽇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娄艺潇潜规则门事件>桂林必去的景点 第⼗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政部门,卫⽣⾏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医师执业活动满⼆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有异议的,可以⾃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起⼗五⽇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政部门依照本法第⼗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续。
第⼗⼋条中⽌医师执业活动⼆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九条申请个体⾏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续;未经批准,不得⾏医。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卫⽣⾏政部门对个体⾏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条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卫⽣⾏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民政府卫⽣⾏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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