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1.04
【字 号】陕教师〔2015〕2号
【施行日期】2015.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陕教师〔2015〕2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
白浩  2010年,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的意见》(陕教师〔2010〕69号)及实施方案,就我省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做了全面部署。4年来,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及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校本研修推进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校本研修已逐步成为我省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
  为表彰在我省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实施方案》(陕教师〔2011〕74号),经过各级教育
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逐级申报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决定授予西安市教育局、宝鸡市新建路中学等142个单位“陕西省校本研修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咸阳市教育教学研究室刘聪胜等32名同志“陕西省校本研修工作先进工作者” 荣誉称号,铜川市宜君县城关一小刘文胜等100名同志“陕西省校本研修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省教育厅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立足岗位、扎实工作,为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陕西省教育厅
  2015年1月4日
 
附件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先进个人名单
 
校本研修工作先进市(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