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信息传播效果评价标准研究
作者:徐占品
来源:《新闻爱好者》2013年第09
        【摘要】建立灾害信息传播效果评价标准是政府改善危机管理的客观需要,是媒体进行良性竞争的必然选择,是公众参与灾害救助的理性诉求。灾害信息传播效果评价标准具体是指:是否有利于灾害救助的顺利开展,是否有利于满足受众的知情权,是否有利于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是否有利于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该标准不是效果评价的必要条件,而是充分条件;不只是一个现实标准,也是一个历史标准;不仅是一个微观标准,还是一个中观标准、宏观标准;不是一个固化标准,而是一个动态标准。
        【关键词】灾害信息传播;传播效果;评价标准;四个有利于
        近年来,自然灾害事件频发,威胁着人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灾害信息传播在灾害救助、舆论引导和防灾科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2008年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开始,相继发生了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雅安地震、四川暴雨泥石流灾害,再到2013722日发生的甘肃定西6.6级地震和8月的南旱北涝灾害,灾害信息传播成
了学界、业界和社会公众热议的话题。如何指导和评价自然灾害事件中的信息传播实践,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立灾害信息传播效果评价标准的意义
郭美美事件是怎么回事呢?        灾害事件的发生,打破了一定区域在一定时间内的社会稳定,灾害救助活动则是为了修复这种失衡的社会秩序。从灾害事件发生到灾害救助开展,各种社会力量纵横穿插,围绕灾害救助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形成了一个以救灾为核心的社会系统,在这个社会系统中,灾害信息传播是连接各单元的纽带。可以说,灾害信息传播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灾害救助社会系统的运行状况。建立灾害信息传播效果评价标准,是政府、媒体和公众三者的共同要求。
        (一)建立灾害信息传播效果评价标准是政府改善危机管理的客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