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申请书
该市区该地区公安局:
本人现用名的名字,性别,汉族,在哪年月日出生于该市的那个医院。
名字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不雅照全集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
因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的名字更改为的名字,望同意为切!
申请人:
年月日。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
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