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讯行业案例
一、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
1、2011年,晋中市某县移动公司营业厅营业员王某在为顾客充值时,发现输入工号+某些字符可以将该用户消费积分翻倍,遂利用该积分进行积分兑换。其同事李某发现王某利用积分漏洞为顾客缴纳话费谋取利益,向王某问明方法后也开始用此法非法牟利。至2011年末,山西移动公司市场部门发现该县积分兑换数据异常,经调查,某营业厅积分兑换额达到30余万元,营业员王某与李某存在重大嫌疑。该县负责人与二嫌疑人沟通后,二位嫌疑人承认利用漏洞生成积分并兑换话费牟利,但是不认为这是犯罪行为,拒不退还非法所得。该县公司遂报警处理,二嫌疑人最终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2014年,晋中某县移动公司一营业网点内,营业员张某为顾客办理“我与土豪交朋友”业务时,利用规则缴纳话费并赠与朋友后撤销本次缴纳,发现赠与他人的话费并未撤销,遂利用该漏洞为朋友的手机卡进行充值。截止案发张某共为20多个账号充值20余万元,经省公司系统扣除部分话费后,仍给公司造成13万元损失。该县负责人与张某沟通后,张某不认为自己有过粗,认为利用漏洞所得为合法所得;公司称若张某拒不退还非法所得会报警有警方处理,张某
称该案件是民事纠纷,警方不会立案处理。公司报案后,警方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公司提出该行为违反了《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当地公安局经审核,决定以盗窃罪对张某进行立案;张某慌张之下,向公司表示可以退还全部非法所得,恳请公司向公安机关撤销该案件。公司依据法律规定,不得干涉警方办案,只能为张某出具《刑事谅解书》,该案还在审理过程中。
法律分析:一、利用各种手段为电信卡非法充值的,以盗窃罪论处,这是依据《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该司法解释是专门针对通讯行业制定的,公安干警可能不很熟悉,但是明文规定了非法充值电信卡属于盗窃犯罪。二、刑事案件一般在报案前可以私下处理,一旦经过警方立案,即使达成赔偿和解,也不可能销案处理。三、该类型案件多发于电信行业工作人员中,多利用职务之便在内网系统中进行,希望工作人员注意防范,发现漏洞及时上报,切不可违法犯罪。
二、通信设施侵权损害案件
1、2015年初,通讯公司热线接到报案称,某县城街道上我公司通信光缆被大车挂落,垂至离地一米左右,清晨有人骑电动车经过时不慎被挂倒摔伤。经调查,凌晨时分一辆超载货运
车辆通过时将光缆挂落,导致清晨时将路人挂倒。调取录像后到了肇事司机,但受害人称不与肇事司机交涉,只向通讯公司索要赔偿。通讯公司向受害者提出:1、受害人的损失需要有明确的标准,需要有医疗鉴定报告。2、赔偿必须由明确的法律文书,必须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讯公司依据判决进行赔偿。3、肇事司机存在过错,需要追加肇事司机为共同被告。现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2、2013年2月,甲通讯公司接到人民法院起诉,称一妇女在夜间行走时坠入公司线井中,导致膝盖骨折,构成九级伤残。经查,该妇女疑似坠入甲通讯公司线井中,该线井归家公司所有,同时乙通讯公司也在使用该线井,该井井盖最近才丢失。经过法庭审理,受害者提出甲通讯公司对其线井疏于管理,属于侵权行为;甲通讯公司辩称受害者存在过错,且该线井还有乙公司线路,乙公司也应当承担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该井的所有人甲通讯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物权法》及《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通讯设施侵权责任案件中,一般由直接侵权人承担责任,不到直接侵权责任人的,由通讯设施所有人先行垫付。之后到责任人的,设施所有人有权向责任人追偿。通讯企业应当严格管理所有的设施设备,加强巡线巡井工作,在容易出事地段设置监控设施,可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3、派遣用工常见法律问题
1、某县a通讯公司巡线员系b劳务派遣公司员工,受b电信积分兑换话费方法公司指派,受a通讯公司全权管理。2014年8月,巡线员王某家属称王某前一天下午上班后彻夜未归,公司报警后,有众在县城附近池塘中到王某尸体,经法医鉴定,王某死于溺水,溺亡前曾经大量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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