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侵权行为之债概述
一、侵权行为之债的含义
各国对侵权行为下的定义不同,一般采用过错原则,特殊案件采用无过错原则。
二、侵权行为之债的新发展
1.侵权行为之债的范围扩大了
2.损害赔偿的责任基础变化了
3.损害赔偿与社会保险结合了
第二节 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一、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确定
(一)侵权行为地法
1.世界大多数国家以致害行为地为侵权行为地。
2.美国以损害结果发生地为侵权行为地。
3.致害行为地、损害结果发生地都作为侵权行为地。
(二)法院地法 英国采用这一规则,1987年瑞士〈国际私法〉也采用了这一规则。
(三)重叠适用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1.以侵权行为地法为主 2.以法院地法为主
(四)最密切联系原则
二、我国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损害结果发生地,如果两者不一致,由人民法院选择适用。
第三节 几种特殊类型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一、海上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1.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一般适用船旗国法。
2.船舶碰撞,可以适用碰撞发生地法、法院地法、船旗国法。我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在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统一船舶碰撞中有关民事管辖权、法律适用、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方面若干规定的公约》的内容。
离婚管辖3.海上运输致旅客死伤、行李毁损所生的赔偿法律问题。
4.国际油污损害所生赔偿的法律问题 调整国际油污损害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二、空中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1.发生在航空器内的侵权行为,适用航空器登记地法律。
2.航空器碰撞或航空器与其他物体碰撞发生的侵权行为,适用被碰撞一方或受害一方航空
器登记地法律,如被碰撞一方也有过失,可适用法院地法律。航空器国籍相同,可适用其本国法律。
3.航空器事故使旅客受到伤亡或物品受到毁损,适用航空器登记地法律。 调整空中侵权行为的国际公约有:1929年华沙公约、1955年海牙议定书、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
三、公路交通事故的法律适用
调整公路交通事故的《公路交通事故法律适用公约》。
四、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
调整产品责任1973年《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
第十二章 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
第一节 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一、婚姻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及其法律适用
婚姻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婚姻实质要件包括:婚令、双方当事人自愿、当事人之间没有近亲关系、婚姻双方与他人没有婚姻关系。
婚姻实质要件法律冲突采用以下冲突规则解决:
1.依婚姻举行地法。
2.属人法。
3.混合制。
二、婚姻形式要件法律冲突及其法律适用
婚姻形式要件是指婚姻必须具备的形式或必须经过的程序。各国形式要件规定不同。
1.民事登记方式。
2.宗教方式。
3.民事登记方式、宗教仪式方式均为合法方式。
4.民俗方式。
婚姻形式要件法律适用
1.婚姻举行地法
2.当事人本国法
3.婚姻举行地法为原则,当事人属人法为例外。
4.当事人属人法为原则,婚姻举行地法为例外。
5. 当事人本国法或婚姻举行地法。
6. 领事婚姻。
三、我国涉外婚姻法律制度
(一)在我国境内的涉外婚姻
1.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依据《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律"的规定,适用中国法律。
2.我国禁止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部门人员、国家机要人员、正在服刑人员、正在劳动教养人员与外国人结婚。
3.我国境内外国人之间的婚姻,只要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即可办理婚姻登记。外国人如信仰宗教,办理婚姻登记后,可举行宗教结婚仪式。
(二)在我国的涉外婚姻
1.我国公民在结婚,适用婚姻举行地法,亦可适用属人法,还可举行领事婚姻。
2.外国人在我国缔结的婚姻,我国承认其效力。
(三)领事婚姻 我国承认领事婚姻,并实行对等原则。
第二节 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夫妻人身关系及其法律适用
1.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
2.夫妻人身关系法律冲突适用:
A.属人法 包括:夫妻共同本国法、丈夫本国法、夫妻各自本国法。
B.行为地法
C.多元化准据法
二、夫妻财产关系及其法律适用
1.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
2.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A.意思自治原则
B.属人法
C.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D.准据法适用时的不变原则和可变原则
第三节 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父母与婚生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适用父之本国法、父母的本国法、子女的本国法、住所地法。
二、父母与非婚生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非婚生子女的的准正,主要有三种途经,并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
1.事后婚姻。适用事后结婚时父母的属人法和子女的属人法。
2.认领。适用父之属人法、父母和子女的属人法、子女的属人法。认领形式要件的准据法主要是认领行为发生地法。
3.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宣告准正,适用法院地法或法院认为应适用的法律。
三、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1.收养的形式要件,各国大都主张适用收养成立地法。
2.收养实质要件的准据法有:法院地法、收养人属人法、被收养任属人法、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各自属人法。
第四节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及其法律适用
一、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1.以住所或居所为标志的管辖原则
2.以国籍为主,住所或居所为辅确定管辖权原则
二、离婚的法律适用
1.法院地法
2.属人法
3.选择或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
4. 适用有利于离婚的法律
三、我国涉外离婚的法律制度
(一)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二)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五节 监护与扶养的法律适用
一、监护的法律适用
1.被监护人属人法。
2.法院地法。
二、扶养的法律适用
1.扶养义务人属人法。
2.扶养权利人属人法。
第十三章  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冲突
二、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一)同一制
同一制指全部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在何处,其继承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 
1.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
2.继承依被继承人住所地法。
(二)区别制
区别制是将遗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即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
(三)遗产所在地法
三、我国关于涉外法定继承的准据法
《继承法》、《民法通则》规定,我国涉外继承采用区别制,即“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第二节    遗嘱继承
一、遗嘱继承概述
1.遗嘱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
2.遗嘱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
二、遗嘱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1.采用区别制,不动产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动产适用其他法律。
2.采用单一制,不分动产和不动产,统一适用立遗嘱人本国法或立遗嘱地法。
三、遗嘱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1.立遗嘱人本国法
2.立遗嘱人住所地法
3.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4.立遗嘱人在一定范围内指定所适用的法律
第三节  无人继承财产
一、无人继承财产概述
无人继承财产收归国有,但国家以什么名义取得无人继承财产,有两种主张:
1.国家法定继承主义。
2.国家先占取得主义
二、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 
1.依被继承人本国法。
2.依财产所在地法。
3.依继承准据法。
4.我国关于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关于继承的国际公约
一、《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
二、《遗产的国际管理公约》
三、《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
第十四章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第一节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一、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
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守的专门程序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
二、国际民事诉讼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
三、国际民事诉讼法与国内民事诉讼法的区别及适用顺序
四、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渊源
第二节  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一、国民待遇制度
国民待遇制度是指一国境内的外国人在民事诉讼方面享有与本国人同等的权利。
国民待遇除给予外国自然人外,也及于外国法人和经济组织。
国民待遇的给予要求互惠,这种互惠采用推定原则,只要一国无相反的法律规定或司法实践,则推定该国给予外国人以国民待遇。
二、诉讼费用担保制度
诉讼费用担保制度是指外国人作为原告在内国法院起诉时,为防止其滥用诉讼权利,以及在败诉时逃避其缴纳诉讼费用的义务,内国法院责令外国原告提供一定的担保。
对诉讼费用担保,各国法律规定不同。
三、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能力
民事诉讼能力包括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指外国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身份和资格。外国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依属人法决定,法院地给予外国人什么样的诉讼权利,由法院地法决定,或依国家之间缔结的条约决定。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外国人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外国人的诉讼行为能力依属人法决定。
我国确定外国人民事诉讼能力的规定。
四、诉讼代理
诉讼代理是指诉讼代理人基于法律规定、法院指定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实施诉讼的行为。
各国对委托代理的规定。
领事代理。
第三节 外国国家的民事诉讼地位
一、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概念与内容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是指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该国明确同意不得在另一国法院被诉,其财产不得被另一国法院扣押或用于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