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算法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中秋、国庆放假安排,国庆假期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节假日,即10月1日、2日、3日共3天;另一类是休息日,即10月4日、5日、6日、7日共4天。
用人单位在10月1日、2日、3日这几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这个300%的加班工资是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额外支付的,而且法定节假日加班,法律规定是不能用补休冲抵加班费,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10月4日、5日、6日、7日,这4天属于休息日,若这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具体该怎么算?
按照国家劳动部门的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今年国庆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分别为:
国庆法定假日几天?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以南宁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820元/月为例: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820÷21.75×300%=113.1元;
休息日加班工资=820÷21.75×200%=7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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