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0.20
∙【字 号】东府办[2009]133号
∙【施行日期】2009.10.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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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局《关于积极稳妥做好企业欠薪倒闭逃匿防范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东府办〔2009〕133号)
红星照耀中国每篇概括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劳动局《关于积极稳妥做好企业欠薪倒闭逃匿防范处置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积极稳妥做好企业欠薪倒闭
逃匿防范处置工作的意见
受全球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我市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有些企业停产倒闭甚至欠
薪逃匿,由此引发的劳资体性事件明显增多,对我市社会稳定和镇村经济造成了较大压力。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企业欠薪倒闭逃匿的风险管理,积极稳妥地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降低由此引发的劳资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影响,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积极稳妥处理当前企业经营者逃匿欠薪垫付问题意见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9〕20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稳妥做好企业欠薪倒闭逃匿防范处置工作的原则要求
(一)坚持政府统筹、属地为主、部门配合。考虑到我市企业主要集中在镇村的实际情况,企业欠薪倒闭逃匿防范处置工作必须由各镇街切实把好“属地管理”关,通过政府统筹、部门配合,推动建立企业欠薪倒闭逃匿防范处置工作机制,推进实现防范处置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确保风险基层化解、矛盾就地处理,避免事态激化、影响扩大。
(二)坚持事前预防、加快事中处理、加强事后追究。贯穿企业欠薪倒闭逃匿防范、处置全过程,推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保证防范处置工作落实到位。坚持事前预防,方法上要着力统筹各方,加强日常监控,切实做到苗头早发现、工作早介入、问题早处理,尽最大
努力减少和避免欠薪逃匿事件发生;对象上要以租赁企业为重点,按照“谁收益、谁监管”的要求,将监管责任落实到镇村及私人厂房业主。加快事中处理,除继续组织作出应急处理外,还要逐步理顺员工追讨欠薪法律渠道,实现稳妥高效处理。加强事后追究,必须发挥行政司法联动作用,依法追究逃匿者法律责任,形成打击态势。
二、加强事前预防,推动建立企业欠薪逃匿预警机制
(一)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各镇街要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倒闭风险预警工作的做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预警”、“谁收益、谁监管”的要求,建立企业欠薪倒闭风险预警机制,做好各类企业(包括内外资企业、中小企业、租赁企业)的欠薪倒闭逃匿防范工作。发现企业发生欠薪、欠租、欠费(水电费等)、欠税、欠款以及规模裁员、开工不足、异常转移财产、重大经济纠纷等情况,应列作预警监控对象,并根据不同程度作出分级预警,分别落实预警监控措施。
(二)建立企业监控网。各镇街要统筹辖区内工业园区、私人厂房业主建立欠薪监控网络体系,落实日常监督管理。要以镇街、村组工业园区为重点,落实专门机构对园区企业实行造册登记,定期收集企业工资发放及生产经营、运作等情况,建立监控档案;在村组、
陈升老婆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内,可设立信息联络员,落实信息收集报告工作。有关监控单位要认真筛查监控情况,及时将预警监控名单上报镇街,由镇街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作出联合监管防控,力争将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或初发阶段。有条件的镇街,可建立企业欠薪倒闭逃匿预警指标体系,实行预警信息网络化管理。对各镇街的风险预警工作要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并向工人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积极畅通劳资信访渠道,各镇街以及劳动等部门特别要进一步做好节假日的劳资信访接访工作,对企业欠薪问题的举报投诉,要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查,将案件跟踪处理到底;对处理难度大的案件,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作出综合处理。进一步完善劳动监察信息网络建设,督促企业落实工资发放网上申报,实现对企业工资发放的动态电子监控。在劳动密集型和外向型企业推行通过商业银行代发工资,逐步建立劳动部门与人民银行共享的工资支付监控系统,防范欠薪逃匿发生。
(四)重点检查督促预警监控企业。对预警监控企业,劳动部门每月至少组织巡查一次,
发现企业拖欠工资的,要依法立案查处,责令企业制订工资发放计划,限期发放工资。企业逾期不能发放工资的,要及时向劳动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工会等作出报告;劳动部门要及时做出劳动行政处理决定,督促企业尽快发放工资;对符合申请支付令条件的劳动者,协助劳动者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发生连续欠薪、恶意欠薪的重大违法企业,实施重点监察,向社会公布,并通过信用征信系统,向有关部门、机构作出通报。
(五)实施分类帮扶。对有专有技术、核心技术或产品有市场前景,但因缺乏流动资金、资金链断裂造成短期经营困难的企业,所在镇村、有关单位可组织向其提供担保借款、疏通融资渠道、实施债务重整等方式,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实现转型发展。对经营混乱、严重资不抵债、涉及重大债务纠纷等濒临倒闭的企业,可通过引导厂房业主提出破产申请、指引企业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固定证据,封存资产,提前依法定途径保障自身权益,防止欠薪企业转移资产,降低或避免企业倒闭带来的损失。
好句摘抄大全 (六)加强私人厂房业主的风险意识教育。私人厂房业主出租厂房,应查验和复印保存承租方或投资方的营业执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实际投资人、实际经营者)身份证件等资料,并主动对承租企业的工资发放、生产经营情况作出日常监管。私人厂房所在村组可
科技小报内容与私人厂房业主签订出租承诺书,明确私人厂房业主的欠薪监管责任及欠薪垫付连带责任;如承租方出现欠薪逃匿的,由私人厂房业主承担垫付欠薪的连带责任。
(七)大力整治非法经营企业。深入组织开展清理整治无牌无证场所专项行动,及时取缔各类无证照经营场所。重点排查清理不符合产业需要的劳动密集型无牌无证企业和各类用工密集的“地下”场所,最大限度地减少欠薪逃匿案件的发生。
三、加强事中处理,推动建立企业欠薪逃匿应急处置机制
(一)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各镇街要加强领导,统一指挥,组织相关部门及村组、工业园区,建立企业欠薪倒闭逃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订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职责分工、事件处置、应急保障等措施,加快应急响应。综治维稳、信访、应急、公安、经贸、外经贸、劳动、社保、司法、财政、新莞人服务管理、国税、地税、工商、人民银行、银监、海关、法院等单位和工会组织,要根据单位职能,分工合作、协调联动、上下协作,作出合力处置,并逐步建立企业欠薪倒闭逃匿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
(二)明确欠薪逃匿的认定。企业欠薪倒闭,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无法通过企业注册
或者劳动者提供的地址、电话取得联系,经公告3天,仍未主动与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联系,或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视为欠薪逃匿。确定企业倒闭或欠薪逃匿的,各镇街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行动,处置事件。
(三)实行倒闭逃匿企业欠薪垫付应急处理。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可组织厂房业主(出租方)垫付欠薪;没有厂房业主(出租方)或者无能力承担的部分,由所在村组组织垫付;村组无能力组织垫付的部分,由镇街组织垫付。厂房业主(出租方)出租厂房,应筹集欠薪垫付专项应急资金,以备急需。
身上滑腻腻 (四)探索建立欠薪垫付资金筹集渠道。按照《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积极稳妥处理当前企业经营者逃匿欠薪垫付问题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09〕7号)文件精神,各镇村可探索设立欠薪保证金,试行(暂定两年)以收取租赁或欠薪保证金的方式,由厂房、设备、场地的出租方向承租企业筹集,分散欠薪垫付风险。在省出台欠薪保障制度后,再研究设立欠薪保障金,解决欠薪垫付问题。
(五)统一欠薪垫付标准。欠薪垫付以保障员工基本劳动报酬权利和基本生活需要,统一欠薪垫付标准,欠薪垫付标准按一次性垫付不低于工资总额的50%,超过市职工社平工资3
倍的,按照市职工社平工资3倍垫付。欠薪垫付款必须发放给员工本人,不得由他人代领;员工接受垫付工资的,应明确表示放弃追偿未垫付的工资。以虚假资料或者虚构事实骗取垫付工资的,应责令退还被骗取的金额;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欠薪倒闭逃匿企业有自有财产,员工认为通过诉讼等途径能足额追偿被拖欠工资,不接受垫付安排的,可在法院的指导下自行追偿。
(六)垫付方追偿垫付资金。垫付方在垫付工资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欠薪企业的财产,并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拍卖欠薪企业的财产。作出垫付工资后,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以自己并未逃匿,认为应急处置工作机构或者法院等相关部门违法处置其资产,对此提出异议的,不予支持。对于欠薪逃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重新注册成立公司或者其他企业的,工商部门应当将有关信息向劳动部门或者公安机关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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