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文件
校发〔2017〕262号
及核算管理规定》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要求,规范公务机票的购买和报销行为,结合《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东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方法》(校发〔2014〕194号) 、《东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6〕18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现予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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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
2017年8月11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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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公务机票购买及核算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要求,规范公务机票的购买和报销行为,结合《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东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方法》(校发〔2014〕194号) 、《东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6〕18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一、公务机票的购买原则及方式
(一)购票原则
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境)购买公务机票,应该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事业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为方便师生,也可通过学校招标中标单位(具有政府采购授权资质的实体店或网上店)购买公务机票。
原则上无论购票人以何种方式购买公务机票,机票款均应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二)购票方式
1.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公务机票
(1)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或移动客户端自主购买公务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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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购票方式需使用公务卡支付。可通过航空公司邮寄方式获取《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也可在航班承运航空公司的机场柜台、自助设备打印报销凭证。
(2)通过民航局认定的并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公布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购买公务机票。
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和具备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由民航局认定,并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公布。可以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或移动客户端进行服务商查询,选择并联系任意一家具有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购买公务机票。
2.通过学校招标中标单位(实体店或网上店)购买公务机票。
3.通过国内各航空公司购买公务机票。
4.通过其他具备机票销售资质的机构购买机票。
5.受邀国(境)内外专家、校外课题组成员自购机票
受邀专家或校外课题组成员可按照学校关于文件规定的乘坐飞机等级要求自行购票。
二、飞机舱位乘坐等级
(一)国内公务出差
国内公务出差选乘飞机出行的,乘坐标准按照《东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6〕188号)规定执行。
(二)因公出国(境)
省部级人员可乘坐飞机头等舱;司局级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4—
舱;其他人员均乘坐经济舱。
在科研经费中列支因公出国旅费的,教授(正高级)职称人员可参照司局级标准乘坐飞机公务舱。
(三)邀请国(境)外来华人员
邀请国(境)外来华人员的国际旅费,原则上只能乘坐飞机经济舱。与国内院士同级别的,经国际合作处审批后可乘坐公务/商务舱。专项经费有管理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在科研经费中列支邀请来华人员国际旅费,可由项目负责人在规定范围内自行选择来访人员乘坐飞机舱位等级,教授(正高级)职称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
三、报销管理
(一)通过政府采购渠道购买公务机票
报销时以标注政府采购查验单号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直接予以报销。
(二)通过学校招标中标单位(实体店或网上店)购买公务机票
报销时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中标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备注栏明确标注机票相关信息)作为报销依据,直接予以报销。
(三)通过国内各航空公司购买公务机票
在国内各航空公司购买机票,报销时需提供“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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