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飞机票、汽车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相关政策规定: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按照财税2016年36号文件的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是不能从销项中抵扣的,而在新政策相关的这段内容中,可以看出已经修改了财税〔2016〕36号相关条例,允许旅客运输服务进行抵扣了,虽然这笔支出在企业日常支出占比中并不大,但积少成多,还是可以为减轻纳税人不少税负。
那么企业在进行旅客运输服务费用时,具体如何计算呢?
3月2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已经明确了旅客运输服务费用的抵扣细节。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就可以直接按照专票抵扣规则抵扣了,但我们也知道日常取得的差旅费类的发票很少会有专票的,那要怎么抵扣呢?
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例如上图,这是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显示客运服务费单价为552.45元,金额为552.45,税率为3%,税额为16.57元,那么在进行旅客运输服务抵扣时直接按照票面的税额16.57抵扣就可以了。那为什么这里的税率是3%呢?这是因为在财税36号文中有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3%。
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行程单上显示票价为370元,燃油附加费为10元,根据政策规定的计算方法,可得出这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进项税额=(370+10)÷(1+9%)×9%=31.38
三、铁路车票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这张车票对应的进项税额=60÷(1+9%)×9%=4.95
四、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这张车票对应的进项税额=55÷(1+3%)×3%=1.60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在了解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计算方法后,企业在进行抵扣时,还需注意下列一些事项:
1. 新政策将从2019年4月1日正式施行,因此在4月1日后购进旅客服务方才能抵扣,以扣除凭证的开具时间为准,开具时间为4月1日后的才能抵扣。用来抵扣的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是需要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
2. 购进旅客服务进行抵扣,除了取得合法的扣除凭证,还要符合抵扣的一般规定,比如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客运服务,是不可以抵扣的。
3. 纳税人购进的需为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能计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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